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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匿名 留言:瓷砖我要留言

    2013/1/20 22:35:42

    求助:    我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卫生间已经铺了瓷砖,现在我的房子装修了,在卫生间的原有瓷砖上又铺了一层瓷砖(没有破坏原有瓷砖和防水),现在楼下卫生间漏水了,责任应该谁负?我还是物业?房子刚买不到5年。    如果是由于我铺瓷砖引起的漏水,我是不是要负全责?如果不是由于我铺瓷砖引起的漏水,又应该怎么办?
    【回复】
    装修卫生间,不知道你是否做了防水处置。如果你做了,那么你的责任可能就很小了。如果渗漏水,一般还涉及到质量鉴定,以便查实漏水的原因。但如果被害人房屋因此遭受了破坏,他是有权提起诉讼的。
  • 网友 匿名 留言:加班费我要留言

    2013/1/19 20:01:13

    入职新公司至今,加班每月100小时,只给9元一小时加班费。按全工资应该是16元。可全工资(2850元)分成六项,基本工资项为600元。没扣过钱,签过工资确认单。请问这样计算是否合法?加班费基数是否正确?
    【回复】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取得自己应得的加班费。
  • 网友 匿名 留言:遗产我要留言

    2013/1/19 19:54:03

    有这么个事情,一个亲戚,在世的时候是五保户,但是村里并没怎么尽到责任,老人看病生活部分费用都是我们出的。老人过世后遗产该如何呢?
    【回复】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你们分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 网友 匿名 留言:围墙我要留言

    2013/1/18 14:06:16

    律师你好:2005年1月,我把自己的房子卖给邻居洪家,其中包括门前的一块空地。此空地以前用土墙围着,卖给洪家时只剩下围墙石脚,洪家就用煤渣砖在原来的石脚上重新砌起围墙。这块空地在1984年以前是我家堆放杂物的地方,我家在1984年的时候从山墙上开了一道门,将这块空地作为自家进出的通道,并用土墙把这块空地围了起来。后来,崔家建盖房子,就在其建盖的房子与这块空地的围墙之间留下一条最窄处有2.9米的一条道路作为自家及另外4家人的出路。因崔家时常在房门堆放一些杂物,使这条路变得更为狭窄,给自己及他人的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在他认为洪家所建围墙妨碍了自己及其他几家的出路而告上法院,法院会支持他吗?
    【回复】
    你好:相邻双方应和睦相处、相互谦让。建盖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不应影响他人,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本案中崔某认为洪家所建围墙妨碍了自己及其他几家的出路,但因洪家建盖的围墙是在你家原来修建围墙的范围内,并没有扩大,而你家建盖的围墙是在1984年就形成的,应属历史形成。而崔某所建房屋在你家建盖围墙后才建盖的,建盖时应想到地点有限,留足路面以方便自己及其他几家进出。现崔家在自己建盖房屋后,又在门前堆放一些杂物,使道路更为狭窄,所以崔某应自己清除这些杂物,以方便自己及他人生产生活。
  • 网友 匿名 留言:赔偿我要留言

    2013/1/18 9:46:35

    我居住的房子的马路另一侧有新开发的三幢紧连的大楼,原先我住房的东照采光充足,但该三幢高层楼盘建成后,我家的采光被完全遮挡,通风条件也被破坏,我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此外,由于两楼相距仅30多米,我家从早到晚都要用窗帘遮挡,否则就可能会被偷窥;夕照时,由于高层建筑的反射,我的住宅还经常受到反射光污染。我认为,这情况不仅使我的房屋价值严重受损,给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也带来了影响,每月的电费开销增加了几百,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由于房地产公司建造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我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了污染,因此我要求开发商赔偿我房屋贬值费、增加的电费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我居住楼里的其他住户也要求得到赔偿,我们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回复】
    你好:你与房地产公司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从现有事实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高层住宅虽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但确已对你们住房的采光等造成影响,故房地产公司侵权的事实成立,对你们应当适当予以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依据采光受影响程度酌情确定。
  • 网友 匿名 留言:广告牌我要留言

    2013/1/17 16:08:31

    律师你好:我买了套房子,厨房南墙开有窗户。我入住不久,某房地产公司在该南墙上安装了一块广告牌,将我的厨房窗户遮挡住。我数次交涉无果,我认为广告牌妨碍了我厨房间的通风、采光,我要求拆除该广告牌。某房地产公司称,所安装的广告牌是经区工商局核发了广告发布登记证的,还说我的房屋按照原始设计,厨房间是没有窗户的,所以不同意拆除。究竟能不能拆呢?
    【回复】
    你好:某房地产公司安装的广告牌确实影响了你厨房间的通风、采光,已构成侵权,某房地产公司安装广告牌是否取得广告登记证不影响对其构成相邻妨碍侵权的认定。你可向法院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应该拆除安装的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