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国创观点|买百万理财亏掉97%,银行一分不赔?——从某银行“飞单”案看适当性义务的边界
近期,互联网上一则关于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判决引发较大关注:天津银行上海某支行一客户,在理财经理推荐下购买170万元“飞单”产品,产品爆雷后净亏160多万元。一审法院判令银行承担10%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却..
08-06
中国医药企业出海过程中需关注的风险要点
一、中国医药产业走向世界的热潮来临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创新药在研数目达到全球的30%左右。根据我国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超过2024年的48个,创历..
08-06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入选“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涉外机构名录
近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倾力打造的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内测。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凭借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实力,成功入选枢纽“涉外机构名录”。同时,国创所主..
在房产政策一再调控的情况下,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机会更加少,且审查更加严格。许多开发商提出了“产权式酒店“的运作模式。对于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国创律师事务所房产事务部开展了讨论。
“产权式酒店”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了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一、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一)出售(预售)即开发商将“产权式酒店”出售(预售)给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二)回购 有些开发商承诺投资者购房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定价格将所购房屋再出售给开发商或酒店管理公司,开发商或酒店管理公司承诺回购。这其实在双方间形成的是一种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关系。只要投资者要求履行该约定,开发商将无条件按原出售价回购投资者所有的房屋。回购合同提供的退出机制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如前所述,投资者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酒店管理公司,由酒店管理公司负责酒店经营,投资者收取租金或采取包底分成的形式分享酒店的经营收入,获得一定时间的免费入住权,投资回报用以冲抵购房款,等等。
虽然上述投资者和酒店管理公司的合同有时候也以委托经营合同的名义出现,但就其合同内容而言,通常都约定投资者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不承担酒店的经营风险,而只是收取固定的收益,投资者出让的是酒店房间的占有权、使用权,这些均符合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从另一方面而言,投资者本身不具有经营酒店的资格,酒店管理公司也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收取代理费用。因此,上述所谓的委托经营合同就其实质而言乃是租赁合同。
三、担保法律关系
担保关系使原来简单的两方关系变成了三方关系,成为一种“三角关系”,由担保公司通过对投资”产权式酒店”的购房者进行风险担保,可在一定程度减少购房者的投资风险。
文章源自国创所房地产事务部 杨维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