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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不起诉决定!

更新时间:2026/6/2 14:39:57 浏览次数:43

最近由我所合伙人许乐律师、合伙人季鑫律师办理的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为不起诉决定书)


案件回顾

当事人储某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在对方的指示下,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帮助对方转账资金。经查,被用于转移相关诈骗案件涉案资金共计10万元。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定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律师工作回顾

许乐律师与季鑫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储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介入案件。

两位律师与储某某进行了会见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及资金流转情况,并同步展开实地调查取证工作,系统地调取、梳理了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家庭情况、银行流水、案卷材料在内的多项客观证据。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许乐律师与季鑫律师围绕案件定性问题展开多轮、反复的法律分析,并就案件证据体系、主观认定标准等关键问题,多次、反复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2025年8月26日起正式施行的《法释〔2025〕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构成、主观认定标准等核心问题作出了新的明确和调整。

许乐律师与季鑫律师第一时间对该最新司法解释进行系统研判,并结合本案具体事实,认为侦查机关关于储某某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明显争议空间。基于此,两位律师多次就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深入沟通、反复论证,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正式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证据不足及定性问题进行了充分阐述。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已无再次退查的必要,依法作出对储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处理结果表示高度认可与满意。


 许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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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乐律师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家事与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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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鑫律师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鑫律师现担任上海市普陀区女律师联合会理事、普陀区长征镇法律顾问、普陀区基层法治观察员、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法律顾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季鑫律师自执业以来为多家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季鑫律师专注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为中国企业出海发展提供各类设立、建厂、政策咨询及相关法律、税务等服务,并为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各类诉讼案件提供跨境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