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
中国医药企业出海过程中需关注的风险要点
一、中国医药产业走向世界的热潮来临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创新药在研数目达到全球的30%左右。根据我国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超过2024年的48个,创历..
08-06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入选“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涉外机构名录
近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倾力打造的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内测。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凭借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实力,成功入选枢纽“涉外机构名录”。同时,国创所主..
07-24
乌兹每周新闻简报
Ø乌央行简化外汇管理条例,允许企业灵活调整购汇用途 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修订了《外汇交易规则》,自7月16日起允许企业变更在国内外汇市场购买的外币用途,无需再经历“先卖回、再重新购买”的繁琐..
最近由我所合伙人许乐律师、合伙人季鑫律师办理的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为不起诉决定书)
案件回顾
当事人储某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在对方的指示下,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帮助对方转账资金。经查,被用于转移相关诈骗案件涉案资金共计10万元。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定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律师工作回顾
许乐律师与季鑫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储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介入案件。
两位律师与储某某进行了会见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及资金流转情况,并同步展开实地调查取证工作,系统地调取、梳理了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家庭情况、银行流水、案卷材料在内的多项客观证据。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许乐律师与季鑫律师围绕案件定性问题展开多轮、反复的法律分析,并就案件证据体系、主观认定标准等关键问题,多次、反复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2025年8月26日起正式施行的《法释〔2025〕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构成、主观认定标准等核心问题作出了新的明确和调整。
许乐律师与季鑫律师第一时间对该最新司法解释进行系统研判,并结合本案具体事实,认为侦查机关关于储某某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明显争议空间。基于此,两位律师多次就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深入沟通、反复论证,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正式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证据不足及定性问题进行了充分阐述。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已无再次退查的必要,依法作出对储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处理结果表示高度认可与满意。

许乐律师
电话:15821463336
邮箱:xule@gcls.cn
许乐律师是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家事与财富管理。
季鑫律师电话:15801844470
邮箱:jixin@gcls.cn
季鑫律师是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鑫律师现担任上海市普陀区女律师联合会理事、普陀区长征镇法律顾问、普陀区基层法治观察员、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法律顾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季鑫律师自执业以来为多家国企、央企、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季鑫律师专注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为中国企业出海发展提供各类设立、建厂、政策咨询及相关法律、税务等服务,并为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各类诉讼案件提供跨境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