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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要闻|上海国创(苏州)律师事务所正式设立
2025年6月16日,上海国创(苏州)律师事务所正式通过江苏省司法厅审批,被准予设立并执业。 苏州分所位于工业园区酝慧路168号星洲大厦408-409室。苏州分所选址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的核心商务地..
08-01
国创观点|建设工程案件中实际施工人认定实务
一、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及立法初衷 我国实行严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才能获取建筑工程资质。但在现实中,存在诸多不符合资质要求却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为保护这些在建设工..
07-14
国创要闻|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季鑫律师受聘基层法治观察员
2025年7月10日,在普陀区委党校隆重举行《普陀区基层法治观察员培训班暨区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法治观察点授牌仪式》,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将基层法治观察点设立在普陀区涉外法律业务研..
央视的“星光大道”栏目广为人知,央视发现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在先将“星光大道”注册为商标,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以便讨回该商标。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央视该节目开播晚于同名商标的注册,判决央视败诉。
据了解,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简称星光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后来,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初审通过,央视对“星光大道”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央视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最终,央视将商评委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央视未提交星光大道栏目先于星光大道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播出,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任何有力证据。“星光大道”栏目开播时间,晚于星光公司申请星光大道商标的申请日。星光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商标,既没有对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在注册中也没有采用欺诈手段,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国创律师王越认为:商标的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的权利、不得抢先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注他人商标,是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在消费者中已产生一定影响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但是在诉讼中,要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申请”前就已经使用,并在消费者中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在被抢注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也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