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央视CGTN播出陈敏律师纪录片
在2026年10月17日总理李强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俄语频道播出了纪录片项目《从黄河到锡尔河》第二集,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律师为主人公,记录了她自2012年起深耕中乌跨境法..
10-22
《建工解释二》落地后,“实际施工人”还能直接告发包人吗?工程款追讨路径全梳理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下称《建工解释二》),对沿用二十余年的“实际施工人”制度作了颠覆性调整:原则上关闭了..
09-22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当选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顺利召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凭借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与对侨商服务的持续贡献,当选为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
央视的“星光大道”栏目广为人知,央视发现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在先将“星光大道”注册为商标,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以便讨回该商标。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央视该节目开播晚于同名商标的注册,判决央视败诉。
据了解,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简称星光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后来,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初审通过,央视对“星光大道”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央视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最终,央视将商评委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央视未提交星光大道栏目先于星光大道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播出,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任何有力证据。“星光大道”栏目开播时间,晚于星光公司申请星光大道商标的申请日。星光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商标,既没有对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在注册中也没有采用欺诈手段,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国创律师王越认为:商标的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的权利、不得抢先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注他人商标,是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在消费者中已产生一定影响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但是在诉讼中,要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申请”前就已经使用,并在消费者中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在被抢注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也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