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06-17
国创丝路| 国创律师出席WLN 2024 伦敦春季会议
2024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的陈敏律师、季鑫律师赴英国伦敦参加WLN律师联盟春季会议。此次会议安排在历史悠久的国际化大都市伦敦,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70多名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国际..
06-07
国创观点|被执行人故意损毁已拍卖的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2009年10月21日,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恰巧看见王老太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不慎倒地受伤。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对老太太实施救助,并拨打了12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这起事件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救人反而还要赔钱,网友们更把此案称作“天津版彭宇案”。
国创律师吴佳豪认为: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该案的主要问题应该是事实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目前由于该案的相关证据不足,法官确实很难做出判决。但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判定司机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再次损害社会公共道德体系,那就真的成了第二个“彭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