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乌兹每周新闻简报
Ø乌央行简化外汇管理条例,允许企业灵活调整购汇用途 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修订了《外汇交易规则》,自7月16日起允许企业变更在国内外汇市场购买的外币用途,无需再经历“先卖回、再重新购买”的繁琐..
07-24
数据竞争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2025年8月28日,最高法首次以专题形式发布第47批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262-267号),其中262号、263号均为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13条第3款首次以分则具体..
06-26
国创观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
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其换了多次工作若干年后,还能向人社局(税务局)请求追缴吗?有没有时效限制? 现在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未设置..
2021年8月,南京曹先生花费81.8万元购买一辆宝马二手轿车。交易中,卖方仅口头告知“右前叶子板、前杠补漆,更换下摆臂”,合同上手写“此车发生过交通事故,买方已认可”。一年后,曹先生发现该车实为重大事故车(气囊弹出、底盘严重变形),遂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本案历经一审全部驳回、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胜诉、重审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实现“退一赔三”,总赔偿额超过327万元。
难点一:多个自然人互相推诿,谁才是真正的“经营者”?本案被告包括钱某、范某某、王某、姜某及一家公司。钱某辩称“合同不是我签的”,范某某称“与我无关”,姜某称“我只是中介”。若无法锁定真正的经营者,“退一赔三”就无从谈起。律师工作:团队梳理了48页微信记录、数百条资金流水,还原了完整的交易链条——范某某与钱某共同商议购车、共同定价、共同指定收款账户,构成事实上的合伙经营关系。同时,姜某代签“钱某”后将合同发给钱某,钱某未提异议并继续参与交易,构成对代签的默示追认。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钱某、范某某为共同销售方。难点二:自然人可以适用“退一赔三”吗?被告辩称:“我们是个人,不是公司,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营者’。”律师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未将经营者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持续性的商品销售活动,同样应当认定为经营者。若仅因未注册公司即可规避三倍赔偿,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鼓励经营者以个人名义逃避法律规制。最终认定:法院明确支持该观点,认定钱某、范某某虽为自然人,但系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二手车经营,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难点三:合同写了“此车发生过交通事故,买方已认可”,还能算欺诈吗?这是本案最典型的问题。卖方始终咬住合同手写条款:“他自己认可了事故,我们没有欺诈。”律师工作:我们指出,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应当是全面、真实的。姜某在微信中仅提及“补漆”“换下摆臂”等轻微问题,刻意回避了气囊弹出、底盘变形等重大事故特征;而合同中的“发生过交通事故”是概括性表述,不足以让消费者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这种“轻描淡写的口头描述+模糊笼统的书面条款”,恰恰是欺诈的典型手段。最终认定:法院认定卖方行为构成欺诈,概括性告知不能替代全面告知义务,也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很多消费者误以为只有公司卖车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案明确: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性从事二手车交易的自然人,同样受该法规制。合同里写一句“此车发生过事故”,并不能免除卖方如实告知具体车况的义务。如果卖方在交易中刻意隐瞒重大信息,消费者仍然可以主张欺诈。本案中,钱某、范某某试图通过他人代签、他人收款来撇清关系,但法院穿透形式,认定了实际经营者身份。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尽可能保留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本案一审全部诉请被驳回,但通过上诉争取到发回重审,最终获得全面胜诉。对于事实认定存在明显偏差的案件,积极行使上诉权利是必要的维权路径。
国创(苏州)律所涉车纠纷律师团队以赵丽然、郝玉鑫律师为核心成员,长期专注于汽车消费领域,在二手车欺诈、事故车、泡水车、调表车、平行进口车等案件类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不仅熟悉汽车行业的技术特点,更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如果您在购车过程中遇到了类似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案件索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6民初453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2民终10951号;
案件关键词:退一赔三|自然人经营者|二手车欺诈|概括性告知|重大事故车
律师团队介绍:

赵丽然 苏州所主任
学历:硕士研究生
电话:18761634985
电子邮箱:zeeleeree@163.com
业务领域:汽车板块法律服务
赵丽然,2012年起执业,现任上海国创(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汽车法律团队核心负责人。深耕汽车法律事务,专业领域涵盖车辆争议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退一赔三”专项代理、车企合规体系建设及汽车行业法律产品研发。兼具消费者维权诉讼与车企合规风控的双向实务经验——既擅长为车主争取合法权益,亦能为车商提供前瞻性法律防御,为“攻防一体”型汽车法律专家。
郝玉鑫 律师
电话:18551792377
电子邮箱:381748550@qq.com
业务领域:汽车法律服务领域
郝玉鑫自2019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任上海国创(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及该所汽车法律团队核心成员。其专业领域涵盖汽车诉讼、汽车维权、汽车退一赔三、车企法律服务及车企法律产品等。长期专注于涉车法律服务,尤其在二手车交易中的欺诈认定、退一赔三抗辩及车商合规体系构建方面具备专业特长。在汽车维权领域积累了双向服务经验,既善于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支持,亦长于为车商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