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不起诉决定!
最近由我所合伙人许乐律师、合伙人季鑫律师办理的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为不起诉决定书) ..
06-02
专业解决婚姻纠纷困境
很多人离婚吃亏,不是道理错了,而是不懂取证、不会抓重点、错过最佳维权时机。财产被转移、抚养权拿不到、债务莫名背锅,大多都是前期操作失误导致家事案件从来不靠“吵”,只靠证据+策略+本地裁判经验。同样的案情..
06-02
国创(苏州)涉车律师团队如何逆转82万宝马欺诈案
01一起典型的二手车纠纷,一段曲折的诉讼过程 2021年8月,南京曹先生花费81.8万元购买一辆宝马二手轿车。交易中,卖方仅口头告知“右前叶子板、前杠补漆,更换下摆臂”,合同上手写“此车发生过交通事故,..
2021年8月,南京曹先生花费81.8万元购买一辆宝马二手轿车。交易中,卖方仅口头告知“右前叶子板、前杠补漆,更换下摆臂”,合同上手写“此车发生过交通事故,买方已认可”。一年后,曹先生发现该车实为重大事故车(气囊弹出、底盘严重变形),遂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本案历经一审全部驳回、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胜诉、重审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实现“退一赔三”,总赔偿额超过327万元。
难点一:多个自然人互相推诿,谁才是真正的“经营者”?本案被告包括钱某、范某某、王某、姜某及一家公司。钱某辩称“合同不是我签的”,范某某称“与我无关”,姜某称“我只是中介”。若无法锁定真正的经营者,“退一赔三”就无从谈起。律师工作:团队梳理了48页微信记录、数百条资金流水,还原了完整的交易链条——范某某与钱某共同商议购车、共同定价、共同指定收款账户,构成事实上的合伙经营关系。同时,姜某代签“钱某”后将合同发给钱某,钱某未提异议并继续参与交易,构成对代签的默示追认。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钱某、范某某为共同销售方。难点二:自然人可以适用“退一赔三”吗?被告辩称:“我们是个人,不是公司,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营者’。”律师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未将经营者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持续性的商品销售活动,同样应当认定为经营者。若仅因未注册公司即可规避三倍赔偿,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鼓励经营者以个人名义逃避法律规制。最终认定:法院明确支持该观点,认定钱某、范某某虽为自然人,但系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二手车经营,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难点三:合同写了“此车发生过交通事故,买方已认可”,还能算欺诈吗?这是本案最典型的问题。卖方始终咬住合同手写条款:“他自己认可了事故,我们没有欺诈。”律师工作:我们指出,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应当是全面、真实的。姜某在微信中仅提及“补漆”“换下摆臂”等轻微问题,刻意回避了气囊弹出、底盘变形等重大事故特征;而合同中的“发生过交通事故”是概括性表述,不足以让消费者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这种“轻描淡写的口头描述+模糊笼统的书面条款”,恰恰是欺诈的典型手段。最终认定:法院认定卖方行为构成欺诈,概括性告知不能替代全面告知义务,也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很多消费者误以为只有公司卖车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案明确: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性从事二手车交易的自然人,同样受该法规制。合同里写一句“此车发生过事故”,并不能免除卖方如实告知具体车况的义务。如果卖方在交易中刻意隐瞒重大信息,消费者仍然可以主张欺诈。本案中,钱某、范某某试图通过他人代签、他人收款来撇清关系,但法院穿透形式,认定了实际经营者身份。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尽可能保留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本案一审全部诉请被驳回,但通过上诉争取到发回重审,最终获得全面胜诉。对于事实认定存在明显偏差的案件,积极行使上诉权利是必要的维权路径。
国创(苏州)律所涉车纠纷律师团队以赵丽然、郝玉鑫律师为核心成员,长期专注于汽车消费领域,在二手车欺诈、事故车、泡水车、调表车、平行进口车等案件类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不仅熟悉汽车行业的技术特点,更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如果您在购车过程中遇到了类似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案件索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6民初453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2民终10951号;案件关键词:退一赔三|自然人经营者|二手车欺诈|概括性告知|重大事故车
律师团队介绍:

赵丽然 苏州所主任
学历:硕士研究生
电话:18761634985
电子邮箱:zeeleeree@163.com
业务领域:汽车板块法律服务
赵丽然律师执业年限十二年,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国创苏州分所专职执业律师。专注于汽车流通领域法律纠纷,与多家汽车零售商,经销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此同时,成功为中国各地众多消费者维权,挽回经济损失。赵律师团队凭借出色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为中国汽车法律道路添砖加瓦,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成功处理了大里的疑难复杂案件。同时,与网络交易平台、经销商、鉴定机构等相关方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多元化解决纠纷,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在未来的日子里,赵律师将继续秉持服务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汽车流通法律服务领域的一面旗帜。
郝玉鑫 律师
电话:18551792377
电子邮箱:381748550@qq.com
业务领域:汽车法律服务领域
郝玉鑫律师,中共党员,七年执业经验,国创苏州分所专职执业律师,专精于涉车法律服务。自2021年起,形成专业的汽车法律团队,专注于汽车消费维权及车企法律顾问服务,为全国各地消费者及车企提供法律服务,并与国内多家机动车鉴定机构及行业协会形成合作关系,致力于多元化处理汽车维权纠纷。郝律师及其团队在汽车法律服务领域深耕三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处理多起典型案例,如高某与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曹某某与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靖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与姚某买卖合同纠纷、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