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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观点|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权益

更新时间:2023/5/26 13:26:40 浏览次数:273

2022年开启后疫情时代以来,大量的企业面临企业破产、清算,企业业务收缩等情况,导致大量员工被企业恶意裁员,特别是地产行业的大批量裁员,衍生出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本文将结合笔者自身在2022年办理的已结案的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作为案例,为大家提供在索要佣金及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类案件中的维权思路和办法。


案例一

公司欠付高昂佣金,如何讨回?

基本案情:

2022年,J先生因公司自2018年以来欠付其销售佣金未发放委托我向公司追讨欠付的佣金。

办案经过:

在接案后,我得知公司近期有解除与J先生劳动合同的意向,因此我立刻要求J先生将公司先前在OA系统发布的佣金发放制度文件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并从公司财务处获知了具体的佣金计算方式,这一及时的证据保全动作让J先生在后期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在证据方面占据了优势,最终该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J先生也取得了高达近150万元的佣金。

律师提示:

此类索要佣金的劳动仲裁纠纷案件在处理起来,风险点较多,主要的风险点如下:1、该类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2、公司存在佣金发放制度、佣金计算方式的证据组织较难。

在面对上述风险点时,员工可以做的风险防范如下:

1、首先应当结合劳动合同、聘用书、公司的制度以及日常的发放情况,先判断该奖励制度是否属于员工的工资组成部分,有些公司可能存在给予员工一些股权激励政策,涉及到股权激励政策部分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纠纷受理范围;

2、在审理佣金类案件时,劳动者需承担的举证责任较重,而很多公司的佣金制度并未公示或者是公示在公司的OA系统中,往往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后已经无法使用OA系统。在此情况下,笔者建议员工可做如下预防工作:

若公司有明确的公示佣金制度的,建议员工应当及时的将佣金制度保存,若该佣金制度是上载到公司OA系统的,则员工可通过线上存证软件例如存证云、时间戳等,及时将公司发布的佣金制度存证到第三方存证软件中,此处指的存证软件是具备出具公证书的相关存证软件。这样就可提前防范员工在面临此类案件时的举证难度。

若公司没有公示过佣金制度的,那么建议员工在每次收到公司支付的佣金后,可通过微信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向公司询问发放的钱款是否属于佣金,具体的佣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并且结合发放的流水,以此来证明公司存在佣金制度。


案例二

如何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基本案情:

A先生在2018年入职了H公司,入职公司后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2021年5月到期,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予其签订劳动合同,后A先生自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H公司需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然劳动仲裁以A先生月工资较高,系公司高管,且A先生未提交其向公司主张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为由,驳回了A先生的仲裁请求。

办案经过:

我在接到A先生的案件后,对A先生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和A先生进行沟通,了解到A先生曾多次口头向公司的人事提出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该人事目前已经离职。于是我马上与该人事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当时该人事的手机具备录音功能,其中一通A先生向其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电话被录制了下来,且该人事在职期间,其也在其微信工作群中向公司告知过A先生有向其主张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于是在取得上述证据后,便可以举证A先生有向公司提出过续签劳动合同。

针对A先生系公司高管一由,我方查看了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发现A先生并非是公司章程中登记的高管,且A先生所处行业不同,系房地产行业,该行业普遍人均收入较高,此外,结合A先生日常的工作记录,汇报流程,发现A先生仅仅是公司一个部门的主管,并非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工作。

最终该案件在我方提交上述证据后,法院判决支持了A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提示:

此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向公司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然往往很多员工通常都是口头提出,并未保留书面记录,这就使得员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举证,吃了哑巴亏。因此建议员工在日常的沟通中尽量留下书面记录,若需要电话沟通的,建议员工及时录音留存证据。

以上,系笔者的办案心得,若发生劳动纠纷时,建议员工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才能在后期的维权道路上保障自身权益。

季鑫律师

电话:15801844470

邮箱:jixin@gcls.cn

季鑫律师大学期间主修财务管理、金融证券等专业课程,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企业财务管理风控经验,现为主任律师团队成员、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现担任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法律顾问、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法律顾问。季鑫律师自执业以来为以其优秀的语言能力和医疗器械行业从业经历,在各类诉讼案件中表现出色,并且为多家国企、中型民企及小微民企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顾问服务:

作为普陀区长征镇法律顾问,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客厅的建设,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作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的法律顾问,为静安区开展送法入校园及日常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海门山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索维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跨欧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及多家医美诊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日常经营、对外投融资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涉外业务:

协助办理澳洲Naturalena公司与中国的供应链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代表西班牙Kalea集团公司与中国境内医疗企业的国际服务合同仲裁;

协助阿里旗下的科技公司,完成海外尽职调查项目;

协助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乌拉圭完成境外投融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