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国创观点|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合规解除全流程
一、核心法定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09-20
国创要闻|国创所与延安市律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共拓中乌跨境法律服务新局
2026年9月15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创所")与延安市律师协会正式签署《关于涉及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法律事务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中乌跨境投资、商贸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等领域,展开长..
08-25
国创观点|买百万理财亏掉97%,银行一分不赔?——从某银行“飞单”案看适当性义务的边界
近期,互联网上一则关于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判决引发较大关注:天津银行上海某支行一客户,在理财经理推荐下购买170万元“飞单”产品,产品爆雷后净亏160多万元。一审法院判令银行承担10%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却..
一、核心法定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无责解除核心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提前30日通知。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完成程序合规。
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请注意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任何形式的延长,增加,重置试用期都是违法的,建议试用期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能约定的最长时间为标准。
二、司法裁判四大硬性合规要件
1. 录用条件具体、量化、可考核、非主观模糊描述;
2. 录用条件已提前告知、员工签字确认知晓;
3. 有客观完整证据链证明员工未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
4. 所有解除动作、通知、审批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完成,转正后不得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
三、完整合规操作全流程
步骤1:入职前置固化——固定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及员工知晓凭证
(一)具体内容:
1. 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岗位录用标准、岗位职责、试用期考核指标、不合格判定规则;
2. 所有条件量化、可落地、可考核,禁止“态度不好、不适合团队”等主观表述;
3. 上述所有文件由员工书面签字确认。
(二)司法裁判规则:无员工签字确认的录用条件,视为未约定考核标准,后续无法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必备签署/留存文件:
1. 《岗位录用条件确认书》(员工签字);
2. 《岗位说明书》(试用期版,员工签收);
3. 试用期考核制度、考核细则签收单;
4. 劳动合同(载明试用期期限、录用考核要求)。
步骤2:试用期全程履职跟踪,留存日常考核证据
(一)具体内容:
1. 试用期内持续记录员工工作成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差错、整改记录、培训辅导记录;
2. 针对未达标事项及时告知、及时整改,形成连续客观考核记录,不能只留存最终考核记录无前期考核记录。
(二)劳动仲裁举证规则:用人单位需举证“员工客观不符合录用条件”,无过程证据、仅有期末结论视为举证不能。
(三)必备签署/留存文件:
1. 试用期日常工作汇报、任务交付记录;
2. 工作差错、问题整改通知单(如有);
3. 试用期辅导、培训记录(如有);
4. 阶段性工作反馈及沟通记录(如有)。
步骤3:试用期届满前,出具正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结论》
(一)具体内容:
1. 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完成最终考核,对照已公示的录用条件,逐条列明员工未达标事项、对应事实、对应考核依据,出具正式书面不合格结论;
2. 禁止试用期结束后补考核、补结论。
(二)司法统一口径:试用期届满员工自动视为合格,转正后无权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
(三)必备签署/留存文件:
1. 《试用期最终绩效考核表》(逐条列明不合格事实及依据);
2.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考核结论书》;
3. 全部辅助佐证材料(截图、记录、反馈、整改记录等)。
步骤4:员工面谈核实,固定事实与申辩记录
(一)具体内容:
1. 一对一与员工面谈,如实告知考核结果、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实、解除法律依据;
2. 充分听取员工陈述与申辩,全程书面记录,员工签字确认;
3. 员工拒签的,留存见证记录、录音录像。
(二)裁判口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保障劳动者申辩权,无面谈记录属于程序瑕疵,存在被认定违法风险。
(三)必备签署/留存文件:
1. 《试用期不合格面谈谈话记录》;
2. 员工书面申辩材料(如有);
3. 拒签见证说明、视听资料(如需)。
步骤5:工会前置告知程序
(一)具体内容:将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事实、拟单方解除事由、法律依据,书面告知工会/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并留存书面回复。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未通知工会的单方解除,程序违法,可被撤销或判定违法解除。
(三)必备签署/留存文件:
1. 《试用期解除工会告知函》;
2. 工会无异议回执/职工代表意见记录。
步骤6:书面送达解除通知,完成劳动关系终止
(一)具体内容:
1. 试用期届满前,向员工书面送达解除文件,明确解除事由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生效时间、薪资结算规则、无经济补偿;
2. 员工签收留存。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试用期不合格解除无需提前30日通知、无需N/N+1补偿。
(三)必备签署/留存文件:
1.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 文书送达签收单/邮寄送达回执/公示送达记录。(如有)
步骤7:薪资结清、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办结
(一)具体内容:
1. 一次性结清员工试用期在岗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及合同约定80%);
2. 完成工作、资料、账号、办公用品交接;
3. 办理社保公积金减员、出具离职证明;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离职当日结清劳动报酬、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转移。
(三)必备签署/留存文件:
1. 《员工试用期工作交接清单》;
2. 试用期薪资结算确认单(明确无任何经济补偿、无争议);
3. 离职证明签收单、人事手续办结表。
步骤8:全套资料闭环归档
操作内容:将入职确认资料、过程考核证据、不合格结论、面谈记录、工会文件、解除文书、交接结算单据,统一纸质+电子存档,留存不少于2年备查。
四、全套归档文件总清单(可直接做档案封面)
1. 岗位录用条件、岗位说明书、考核制度员工签收文件
2. 试用期全程过程考核、整改、辅导佐证材料
3. 试用期绩效考核表、不合格结论书
4. 面谈谈话记录、员工申辩资料
5. 工会告知函及回复文件
6. 试用期无责解除通知书及送达凭证
7. 工作交接清单、薪资结算确认单、离职办结资料
五、绝对红线
1. 禁止无量化录用条件、仅凭主观评价判定不合格;
2. 禁止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再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
3. 禁止无过程证据、仅期末一张考核表直接解除;
4. 禁止跳过工会程序、无面谈申辩流程直接辞退;
5. 合规完成全流程:零补偿、零风险、合法无责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