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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观点 |化妆品小样维权难?市场监管立规矩

更新时间:2023/4/14 11:12:47 浏览次数:301

一、化妆品小样的流行

“小样”一词对于当代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美妆护肤产品,相对正装化妆品而言,小样的规格小、价格低、便携度高等优点,尤其受到年轻消费者的青睐。最初的小样多以赠品、非卖品、套装搭售等形式出现,而随着不同销售盈利模式和消费者需求的转变,小样逐渐脱离赠品的附属性质的范畴,开始独立出道,以实现消费价值的最大化。

然而,无论是赠品还是独立销售,小样的本质都是消费商品,当小样作为赠品出现时,消费者对于其品质、包装等要求还不是非常高,但当小样以正式商品的姿态出现,对于花钱购买的东西,自然是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但小样市场乱象丛生,质量参差不齐、来源不明,伴随而来的假货、过期产品等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和品牌的双重权益。如果小样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因取证难等问题也存在困难。

二、小样监管责任大

1)小样不是法外之地

为了加强对于小样市场的监管,从全国到地方,都在逐步规范化妆品小样的监管规范,以应对小样经济发展所暴露的各种问题。

2021年1月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2022年5月起实施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就从标识标签的规范,较为全面地提出标准要求。包括小样应有符合国家标准地真实、详细和精准的标识标签;标签应标出注册或备案人、生产许可证号、商品实行的规范序号、商品成分等信息;商品标签应当与产品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尤其是《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专门强调了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也适用此办法。

2)小样监管立新规

近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率先推出《徐汇区“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统一了化妆品“小样”管理要求,引导经营者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事前预防、化解风险。该《指引》除了延续前述条例和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对小样必须注明的标签标识信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还对化妆品小样的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对销售的每一件小样产品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有迹可循。《指引》同时要求经营者对小样明码标价,并对消费者做好售后服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3)消费者请注意

对于小样,消费者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① 小样也是化妆品商品,受到与正品一样的监管和规范;

② 小样的生产者应当是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③ 根据特殊用途或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性质,小样也需要经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或备案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上市;

④ 不管是赠品小样还是销售品小样,消费者的权益都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小样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赠品小样还是小样商品,消费者的权益都应当得到保护。消费者在获取小样时,务必查看小样的标识标签是否清晰规范,查验小样的来源是否合规合法,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莫以小样而不为。让小样在规范、完善地监管下,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最大地发挥出其经济价值。

陈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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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依雯律师在担任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及律师执业期间,为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法律文本的撰写和风险分析。陈依雯律师承办了数量众多的诉讼案件,有丰富的庭审经验,涉及的案由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