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06-17
国创丝路| 国创律师出席WLN 2024 伦敦春季会议
2024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的陈敏律师、季鑫律师赴英国伦敦参加WLN律师联盟春季会议。此次会议安排在历史悠久的国际化大都市伦敦,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70多名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国际..
06-07
国创观点|被执行人故意损毁已拍卖的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对居住权进行了相关规定,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居住权可以如何应用呢?关于居住权我们需要注意什么?笔者在下文进行罗列。
场景一
老人在丈夫去世后想将其居住的房屋在其生前过户给子女,以减少子女在自己去世后因继承遗产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及麻烦。但老人又担心过户后子女会对自己不孝,使得自己老无所居、流离失所。老人是否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实现自己的愿望?
居住权应用对策:老人可以与子女订立书面的居住权合同,约定过户之后老人仍可以居住至其去世为止,并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即便以后子女不孝或将该房屋出售,老人均可基于居住权的物权保护属性对该房屋正常占有使用,子女或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老人搬出。
场景二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双方约定婚内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男方,男方分期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150万。但女方担心男方不能按期支付,除了违约金,能否以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加以约束?
居住权应用对策:女方可以与男方就该房屋办理居住权登记,以付完房屋折价款为居住权期限,全部支付后办理注销登记。这样女方对该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在男方支付完房屋折价款之前,他人无权要求女方搬出。
场景三
丈夫身患重病,想立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自己与再婚妻子现居住的房屋(为丈夫婚前财产)由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承,但又担心再婚妻子在自己去世后被要求搬出该房屋。该名丈夫该何去何从?
居住权应用对策:该名丈夫可以在生前为其妻子办理居住权登记,关于期限例如可以约定妻子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在房屋内。这样丈夫去世后,在居住期限内,他人无权要求妻子搬出。
律师提示:关于居住权我们在购房时一定要明确该房屋是否有登记居住权,以免出现买了房却被他人合法占有的情况,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 师 介 绍
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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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影律师在律师执业期间,为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了数量众多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涉及的案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采矿罪、离婚、民间借贷、人身财产损害、业主撤销、票据、特许经营、物业服务等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