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聚焦ESG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九届80后律所主任论坛成功在沪举办
2025年6月13日至14日,由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独家主办的第九届全国80后律所主任论坛在上海城中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ESG背景下律所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汇聚了来自英国、阿联酋、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
06-24
【媒体报道合集】将80后律所主任的声音传得更远
一个论坛活动能够连续举办9届,已然成为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生命力的IP。为了让80后主任群体的声音传递更远,我们共同建设这个大IP,使其更具有社会影响力。 主办方特邀上海普陀律师、经济日报、解放日报、..
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对居住权进行了相关规定,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居住权可以如何应用呢?关于居住权我们需要注意什么?笔者在下文进行罗列。
场景一
老人在丈夫去世后想将其居住的房屋在其生前过户给子女,以减少子女在自己去世后因继承遗产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及麻烦。但老人又担心过户后子女会对自己不孝,使得自己老无所居、流离失所。老人是否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实现自己的愿望?
居住权应用对策:老人可以与子女订立书面的居住权合同,约定过户之后老人仍可以居住至其去世为止,并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即便以后子女不孝或将该房屋出售,老人均可基于居住权的物权保护属性对该房屋正常占有使用,子女或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老人搬出。
场景二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双方约定婚内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男方,男方分期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150万。但女方担心男方不能按期支付,除了违约金,能否以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加以约束?
居住权应用对策:女方可以与男方就该房屋办理居住权登记,以付完房屋折价款为居住权期限,全部支付后办理注销登记。这样女方对该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在男方支付完房屋折价款之前,他人无权要求女方搬出。
场景三
丈夫身患重病,想立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自己与再婚妻子现居住的房屋(为丈夫婚前财产)由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承,但又担心再婚妻子在自己去世后被要求搬出该房屋。该名丈夫该何去何从?
居住权应用对策:该名丈夫可以在生前为其妻子办理居住权登记,关于期限例如可以约定妻子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在房屋内。这样丈夫去世后,在居住期限内,他人无权要求妻子搬出。
律师提示:关于居住权我们在购房时一定要明确该房屋是否有登记居住权,以免出现买了房却被他人合法占有的情况,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 师 介 绍
何影
电话:19921540354
邮箱:heying@gcls.cn
何影律师在律师执业期间,为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了数量众多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涉及的案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采矿罪、离婚、民间借贷、人身财产损害、业主撤销、票据、特许经营、物业服务等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