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国创涉外团队三天为乌兹别克斯坦客户追回70余万元损失
引子:一条来自丝绸之路的求助信息 我好像被骗了,我支付了全部的货款,但贸易公司一直用各种方式阻止我看车。”我看着微信群里乌兹别克斯坦商人的微信留言,他在海关口岸找了好久,才找到的几台货..
11-25
国创文化|2026共赴未来,国创总部及苏州分所漫山岛团建
2025年11月21日至23日,国创律师事务所组织总所及苏州分所同仁,在苏州漫山岛开展了为期三天的秋季团建与业务交流活动。本次活动旨在促进总分所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团队融合,增强事务所的整体凝聚力。 ..
11-19
国创丝路|杨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KHOR SEE LIN律师拜访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19日,YEOHMAZLINA&PARTNERS杨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KHORSEELIN律师拜访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合伙人季鑫、姚若愚律师热情接待。 SEELIN女士是YEOH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对居住权进行了相关规定,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居住权可以如何应用呢?关于居住权我们需要注意什么?笔者在下文进行罗列。
场景一
老人在丈夫去世后想将其居住的房屋在其生前过户给子女,以减少子女在自己去世后因继承遗产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及麻烦。但老人又担心过户后子女会对自己不孝,使得自己老无所居、流离失所。老人是否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实现自己的愿望?
居住权应用对策:老人可以与子女订立书面的居住权合同,约定过户之后老人仍可以居住至其去世为止,并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即便以后子女不孝或将该房屋出售,老人均可基于居住权的物权保护属性对该房屋正常占有使用,子女或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老人搬出。
场景二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双方约定婚内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男方,男方分期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150万。但女方担心男方不能按期支付,除了违约金,能否以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加以约束?
居住权应用对策:女方可以与男方就该房屋办理居住权登记,以付完房屋折价款为居住权期限,全部支付后办理注销登记。这样女方对该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可以对抗房屋所有权,在男方支付完房屋折价款之前,他人无权要求女方搬出。
场景三
丈夫身患重病,想立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自己与再婚妻子现居住的房屋(为丈夫婚前财产)由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承,但又担心再婚妻子在自己去世后被要求搬出该房屋。该名丈夫该何去何从?
居住权应用对策:该名丈夫可以在生前为其妻子办理居住权登记,关于期限例如可以约定妻子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在房屋内。这样丈夫去世后,在居住期限内,他人无权要求妻子搬出。
律师提示:关于居住权我们在购房时一定要明确该房屋是否有登记居住权,以免出现买了房却被他人合法占有的情况,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律 师 介 绍
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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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heying@gcls.cn
何影律师在律师执业期间,为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了数量众多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涉及的案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采矿罪、离婚、民间借贷、人身财产损害、业主撤销、票据、特许经营、物业服务等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