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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乐、何影律师成功案例:虚开180多万增值税专用发票获相对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2/9/23 16:07:04 浏览次数:498

2022年9月16日,由我所合伙人许乐律师、何影律师办理的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公司实控人均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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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单位及实控人不起诉决定书)


一、案情回顾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涉案单位”)因缺少增值税进项发票,经由公司实控人决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收受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共计180万余元,税额共计26万余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全部认证抵扣。

二、律师工作回顾

本案于2022年8月初由侦查机关移送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许乐律师与何影律师接受委托,分别作为涉案单位和公司实控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公司实控人向两位律师表示,目前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是多家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如果公司被提起公诉,公司会因为信用污点被客户剔除出供应商名单,这将使得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遭到毁灭性打击。因此公司实控人希望能够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接受委托之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到涉案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与涉案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详细了解了涉案单位的业务流程和客户情况。通过整理、归纳与涉案单位相关人员反复沟通核对所获取的大量客观资料,许乐律师和何影律师分别代表涉案单位、公司实控人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多达200多页的证据材料,同时为启动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程序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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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律师提交检察院法律意见书及证据材料)

根据上海司法实践,公诉机关一般对于税额在十万元以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才会考虑不起诉决定。由于本案涉税金额比较高,在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后,许乐律师和何影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同时反复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如有必要涉案单位将向公诉机关申请启动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程序,并积极按照公诉机关的要求进行合规整改。

公诉机关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不启动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程序的情况下,对涉案单位及公司实控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涉案单位及公司实控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律 师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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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乐
电话:15821463336
邮箱:xule@gcls.cn
许乐律师为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争议解决、刑事辩护、涉外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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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影
电话:19921540354
邮箱:heying@gcls.cn
何影律师在律师执业期间,为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了数量众多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涉及的案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采矿罪、离婚、民间借贷、人身财产损害、业主撤销、票据、特许经营、物业服务等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