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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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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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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管新规 | 政策解读 | 审查标准
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原定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审慎研究决定,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将过渡期正式延长至2021年底。
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主要出于以下考量:
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
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将《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为何将过渡期延长1年,主要出于三点考量:其一,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其二,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设置过渡期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延长1年可以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鼓励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其三,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第二,对于2021年底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三,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显示了监管层“渐进式改革”以及“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有利于为《资管新规》的落地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同时也缓解了金融机构的压力。一方面,稳定了金融机构的预期,降低了在短期内整改不合规产品的压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获得了更多获取长期资金来源的时间,提高了发行新产品以承接到期资产的能力。过渡期的延长并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
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