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国创观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
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其换了多次工作若干年后,还能向人社局(税务局)请求追缴吗?有没有时效限制? 现在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未设置..
06-18
国创观点|建工合同无效,管理费、居间费还能不能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长期存在。部分企业或个人通过出借资质、转包工程向实际施工人收取“管理费”获利,也有一些人利用自身资源或信息优势,为他人介绍工程项目,并按工程价款一定比..
06-02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不起诉决定!
最近由我所合伙人许乐律师、合伙人季鑫律师办理的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为不起诉决定书) ..
“增强风险防范,净化发展环境”——普陀区金融风险防范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上午9:00开展。此次调研对象为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局长、普陀区监管科侯科长、普陀区商标广告科季科长到席参加会议。普陀区政协委员会陈主任主持本次会议。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曙东律师参与此次调研。
本次会议主要是为了了解从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角度是如何看待如今的P2P公司以及相关案件。王局长认为,现在市场的大环境是“放”,却没有严格的约束管制,一些企业一味地跟风、突破法律,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最终受害的还是小投资人。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做的也十分有限。
区商标广告科科长表示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融风险防范处罚的途径主要有两块,一是根据《广告法》对虚假宣传的企业进行处罚,二是根据《公司法》对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王局长强调,要发展优质的金融类公司,还是需要有严格的审查制度,例如设立之初就要严格把控,发起人以下的股东资金来源要有实处等等,这些就需要配有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然而,目前这一块领域的立法还处于相对空白的阶段。
通过本次调研会议,我们发现当前的法律法规对此类金融企业的监管的确存在一些漏洞,因此我们也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法治体系,让有权执法的机关充分行使其执法权,从而规范这些企业,让优质企业能够良性发展,从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