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聚焦ESG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九届80后律所主任论坛成功在沪举办
2025年6月13日至14日,由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独家主办的第九届全国80后律所主任论坛在上海城中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ESG背景下律所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汇聚了来自英国、阿联酋、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
06-24
【媒体报道合集】将80后律所主任的声音传得更远
一个论坛活动能够连续举办9届,已然成为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生命力的IP。为了让80后主任群体的声音传递更远,我们共同建设这个大IP,使其更具有社会影响力。 主办方特邀上海普陀律师、经济日报、解放日报、..
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郭某早年随父母出国定居,后取得意大利国籍。2011年,郭某回到中国,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后因公司拖欠郭某工资,郭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工资,但是郭某并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郭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郭某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不具有劳动者资格。故其与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尽管《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可按照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郭某已经提供的劳动,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