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国创观点|买百万理财亏掉97%,银行一分不赔?——从某银行“飞单”案看适当性义务的边界
近期,互联网上一则关于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判决引发较大关注:天津银行上海某支行一客户,在理财经理推荐下购买170万元“飞单”产品,产品爆雷后净亏160多万元。一审法院判令银行承担10%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却..
08-06
中国医药企业出海过程中需关注的风险要点
一、中国医药产业走向世界的热潮来临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创新药在研数目达到全球的30%左右。根据我国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超过2024年的48个,创历..
08-06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入选“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涉外机构名录
近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倾力打造的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内测。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凭借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实力,成功入选枢纽“涉外机构名录”。同时,国创所主..
郭某早年随父母出国定居,后取得意大利国籍。2011年,郭某回到中国,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后因公司拖欠郭某工资,郭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工资,但是郭某并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郭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郭某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不具有劳动者资格。故其与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尽管《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可按照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郭某已经提供的劳动,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