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国创涉外团队三天为乌兹别克斯坦客户追回70余万元损失
引子:一条来自丝绸之路的求助信息 我好像被骗了,我支付了全部的货款,但贸易公司一直用各种方式阻止我看车。”我看着微信群里乌兹别克斯坦商人的微信留言,他在海关口岸找了好久,才找到的几台货..
11-25
国创文化|2026共赴未来,国创总部及苏州分所漫山岛团建
2025年11月21日至23日,国创律师事务所组织总所及苏州分所同仁,在苏州漫山岛开展了为期三天的秋季团建与业务交流活动。本次活动旨在促进总分所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团队融合,增强事务所的整体凝聚力。 ..
11-19
国创丝路|杨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KHOR SEE LIN律师拜访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19日,YEOHMAZLINA&PARTNERS杨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KHORSEELIN律师拜访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合伙人季鑫、姚若愚律师热情接待。 SEELIN女士是YEOHM..
郭某早年随父母出国定居,后取得意大利国籍。2011年,郭某回到中国,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后因公司拖欠郭某工资,郭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工资,但是郭某并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郭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律师解答:我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郭某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不具有劳动者资格。故其与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尽管《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可按照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郭某已经提供的劳动,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