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乌兹每周新闻简报
Ø乌央行简化外汇管理条例,允许企业灵活调整购汇用途 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修订了《外汇交易规则》,自7月16日起允许企业变更在国内外汇市场购买的外币用途,无需再经历“先卖回、再重新购买”的繁琐..
07-24
数据竞争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2025年8月28日,最高法首次以专题形式发布第47批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262-267号),其中262号、263号均为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13条第3款首次以分则具体..
06-26
国创观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
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其换了多次工作若干年后,还能向人社局(税务局)请求追缴吗?有没有时效限制? 现在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未设置..
骑摩托车的张某与驾驶拖拉机的王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事故未经交警对认定。张某住院36天,共花去医疗费26741.3元,其中王某支付了5000元。经中间人李某调解,张某和王某就医疗费达成协议,除去王某已经付给张某的5000元之外,王某再出具5000元的欠条给张某。张某对于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表示放弃。后王某履行了协议,支付给张某5000元。后张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张某的强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分析:因张某与王某已经就医疗费等费用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对于张某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的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张某不能再向王某主张。对于其他费用,张某仍可向王某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