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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后还能否向法院另行主张赔偿?

更新时间:2014/10/16 15:09:29 浏览次数:3403

      骑摩托车的张某与驾驶拖拉机的王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事故未经交警对认定。张某住院36天,共花去医疗费26741.3元,其中王某支付了5000元。经中间人李某调解,张某和王某就医疗费达成协议,除去王某已经付给张某的5000元之外,王某再出具5000元的欠条给张某。张某对于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表示放弃。后王某履行了协议,支付给张某5000元。后张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张某的强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分析:因张某与王某已经就医疗费等费用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对于张某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的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张某不能再向王某主张。对于其他费用,张某仍可向王某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