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国创涉外团队三天为乌兹别克斯坦客户追回70余万元损失
引子:一条来自丝绸之路的求助信息 我好像被骗了,我支付了全部的货款,但贸易公司一直用各种方式阻止我看车。”我看着微信群里乌兹别克斯坦商人的微信留言,他在海关口岸找了好久,才找到的几台货..
11-25
国创文化|2026共赴未来,国创总部及苏州分所漫山岛团建
2025年11月21日至23日,国创律师事务所组织总所及苏州分所同仁,在苏州漫山岛开展了为期三天的秋季团建与业务交流活动。本次活动旨在促进总分所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团队融合,增强事务所的整体凝聚力。 ..
11-19
国创丝路|杨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KHOR SEE LIN律师拜访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19日,YEOHMAZLINA&PARTNERS杨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KHORSEELIN律师拜访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合伙人季鑫、姚若愚律师热情接待。 SEELIN女士是YEOHM..
A公司为B公司的货物供应商,双方2011年起开始存在业务往来,2013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催收2012年货款,被告向原告签发支票,票面金额为xxx元。7月18日,原告持票去银行兑款时,遭“以挂失止付”为由退票。原告与被告沟通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票据责任,支付款项xxx元及201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B公司称,之前由于对账错误,支票开票金额已经超过被告应付款项;另外,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现不支付款项,质量问题另案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
第一, 原告是否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法院认为,根据订购单、加工对账单、支票、增值税发票及当事人陈述,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取得票据,已经给付对价。被告主张的对账错误,票据金额多于实际交易金额。但是根据被告之前为原告开具的票据金额已经超过被告主张的交易总金额,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故原告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第二, 被告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被告主张玻璃质量问题,故不同意支付货款,由于被告未能对此举证,只是表明会另行主张权利。被告在本案中并未提出充足的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xxx元,并支付201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