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国创观点|买百万理财亏掉97%,银行一分不赔?——从某银行“飞单”案看适当性义务的边界
近期,互联网上一则关于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判决引发较大关注:天津银行上海某支行一客户,在理财经理推荐下购买170万元“飞单”产品,产品爆雷后净亏160多万元。一审法院判令银行承担10%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却..
08-06
中国医药企业出海过程中需关注的风险要点
一、中国医药产业走向世界的热潮来临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创新药在研数目达到全球的30%左右。根据我国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超过2024年的48个,创历..
08-06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入选“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涉外机构名录
近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倾力打造的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内测。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凭借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实力,成功入选枢纽“涉外机构名录”。同时,国创所主..
A公司为B公司的货物供应商,双方2011年起开始存在业务往来,2013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催收2012年货款,被告向原告签发支票,票面金额为xxx元。7月18日,原告持票去银行兑款时,遭“以挂失止付”为由退票。原告与被告沟通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票据责任,支付款项xxx元及201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B公司称,之前由于对账错误,支票开票金额已经超过被告应付款项;另外,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现不支付款项,质量问题另案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
第一, 原告是否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法院认为,根据订购单、加工对账单、支票、增值税发票及当事人陈述,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取得票据,已经给付对价。被告主张的对账错误,票据金额多于实际交易金额。但是根据被告之前为原告开具的票据金额已经超过被告主张的交易总金额,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故原告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第二, 被告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被告主张玻璃质量问题,故不同意支付货款,由于被告未能对此举证,只是表明会另行主张权利。被告在本案中并未提出充足的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xxx元,并支付201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