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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本法律常识

更新时间:2019/9/23 17:13:19 浏览次数:2097

1.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3. 单位不配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单位不配合,可以有职工自己或者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个月后、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向哪个单位提出?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上海各个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地址可以咨询12333热线。

5.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若材料不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齐的材料。

6.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多久能做出工伤认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否则60日内做出。

7. 发生工伤会不会影响工资福利?

发生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

根据伤残级别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