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不起诉决定!
最近由我所合伙人许乐律师、合伙人季鑫律师办理的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为不起诉决定书) ..
06-02
专业解决婚姻纠纷困境
很多人离婚吃亏,不是道理错了,而是不懂取证、不会抓重点、错过最佳维权时机。财产被转移、抚养权拿不到、债务莫名背锅,大多都是前期操作失误导致家事案件从来不靠“吵”,只靠证据+策略+本地裁判经验。同样的案情..
06-02
国创(苏州)涉车律师团队如何逆转82万宝马欺诈案
01一起典型的二手车纠纷,一段曲折的诉讼过程 2021年8月,南京曹先生花费81.8万元购买一辆宝马二手轿车。交易中,卖方仅口头告知“右前叶子板、前杠补漆,更换下摆臂”,合同上手写“此车发生过交通事故,..
以下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则通知,可以说,在上海各法院立案将更加便利了。
上海高院:关于使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定企业登记信息的通知
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配合公司法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日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向公众开放各地企业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为充分利用该公示系统,便捷推进案件审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所得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以作为证明该企业诉讼主体资格的依据向法院提供。
二、对方当事人对上述信息提出异议的,或者法院经审核后存疑的,审理中应组织当事人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予以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应予采信。
三、受条件所限而无法当场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可要求提供信息的当事人提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取得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四、对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审理中经网上查询核实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予采信。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高院立案庭、民二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