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国创涉外团队三天为乌兹别克斯坦客户追回70余万元损失
引子:一条来自丝绸之路的求助信息 我好像被骗了,我支付了全部的货款,但贸易公司一直用各种方式阻止我看车。”我看着微信群里乌兹别克斯坦商人的微信留言,他在海关口岸找了好久,才找到的几台货..
11-25
国创文化|2026共赴未来,国创总部及苏州分所漫山岛团建
2025年11月21日至23日,国创律师事务所组织总所及苏州分所同仁,在苏州漫山岛开展了为期三天的秋季团建与业务交流活动。本次活动旨在促进总分所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团队融合,增强事务所的整体凝聚力。 ..
11-19
国创丝路|杨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KHOR SEE LIN律师拜访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19日,YEOHMAZLINA&PARTNERS杨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KHORSEELIN律师拜访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合伙人季鑫、姚若愚律师热情接待。 SEELIN女士是YEOHM..
这则案例现实中较为常见,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基本案情为:王某与张某相邻,王某自称为了保护自家安全,防止有人乱倒垃圾,于是在与张某相邻的阳台区域范围内安装了摄像头。而张某认为该摄像头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张某予以拆除。那么,王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的审理意见是:
第一,考虑监控范围。如果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且在该公共区域内,张某于该公共区域内的日常生活活动较为频繁,那么侵犯其隐私权的基础可以成立。
第二,王某安装摄像头的目的。王某安装摄像头以作为自我防范的手段,属于为个人利益所用,且不利于邻里团
第三,王某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合理限度。从法律保护的法益上看,如果王某实施摄像监视所能达到的自身利益无法高于被摄像监视之人的隐私权益,那么,综合以上两点,可以确认王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