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聚焦ESG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九届80后律所主任论坛成功在沪举办
2025年6月13日至14日,由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独家主办的第九届全国80后律所主任论坛在上海城中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ESG背景下律所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汇聚了来自英国、阿联酋、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
06-24
【媒体报道合集】将80后律所主任的声音传得更远
一个论坛活动能够连续举办9届,已然成为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生命力的IP。为了让80后主任群体的声音传递更远,我们共同建设这个大IP,使其更具有社会影响力。 主办方特邀上海普陀律师、经济日报、解放日报、..
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这则案例现实中较为常见,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基本案情为:王某与张某相邻,王某自称为了保护自家安全,防止有人乱倒垃圾,于是在与张某相邻的阳台区域范围内安装了摄像头。而张某认为该摄像头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张某予以拆除。那么,王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的审理意见是:
第一,考虑监控范围。如果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且在该公共区域内,张某于该公共区域内的日常生活活动较为频繁,那么侵犯其隐私权的基础可以成立。
第二,王某安装摄像头的目的。王某安装摄像头以作为自我防范的手段,属于为个人利益所用,且不利于邻里团
第三,王某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合理限度。从法律保护的法益上看,如果王某实施摄像监视所能达到的自身利益无法高于被摄像监视之人的隐私权益,那么,综合以上两点,可以确认王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