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2
国创观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诉讼可能性分
自2022年以来,全国各个地区都在积极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以谋求便利化居民们日常生活场景,但与此同时,加装电梯带来的邻里纠纷亦愈演愈烈。接下来就笔者就顾问单位近期发生的一起..
04-10
国创丝路|中国企业赴越南投资指引(一)——市场准入
本文为“中国企业赴越南投资指引”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旨在介绍越南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相应风险提要,为有意向赴越投资的企业及相关方提供参考。 一、投资主管部门 越..
03-29
国创观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与《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条文对比表
《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与《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条文对比表 2023年12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认为,根据该规定,仅可以明确,公房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的,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但是,对于公房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者注销户籍的,其本人是否丧失公房承租人资格的问题,并无相应的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出现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注销户口的情形,应及时联系出租人对承租户名予以变更,如果出现出租人不予变更的情形,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以免导致户籍注销者恢复户籍从而无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