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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4/9/19 12:23:44 浏览次数:1279

         我所接受客户A委托,为其代理其离婚纠纷,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女方父母诉其借款纠纷。围绕离婚这一话题印发的三场纠纷,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双方的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是较为典型的房产为夫妻一方财产,但另一方婚后参与共同还贷,离婚时要求就共同还贷部分及还贷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对于还贷的增值部分,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多种计算方法,通过查阅案例与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我们将较为常见的计算方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确定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总额;这个阶段,法官会审查还贷的出资来源。原则上,主张增值分割的一方,须向法院举证自己出资还贷的资金来源。如果双方都不能向法院举证证明己方出资更多,则法院一般推定双方出资相当。
         第二,确定系争房产的首付款,必要税费及中介费用,总的还贷本金及利息(简称购房的总成本)。此时,法院会审查购房合同的总价、首付款情况、贷款情况、税费情况等。
         第三,确定婚后还贷本息占购房总成本的比例。
         第四,确定房屋增值,夫妻可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对夫妻结婚至离婚期间房屋的增值进行评估。后者成本当然高于前者。
         第五,通过第三项、第四项的乘积计算出最终的共同还贷增值。
         第六,原则上,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为一方应得的增值补偿。但是最终的数额不是绝对的,法院可考虑双方还贷出资能力、多少、照顾女方及孩子等事项进行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