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聚焦ESG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九届80后律所主任论坛成功在沪举办
2025年6月13日至14日,由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独家主办的第九届全国80后律所主任论坛在上海城中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ESG背景下律所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汇聚了来自英国、阿联酋、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
06-24
【媒体报道合集】将80后律所主任的声音传得更远
一个论坛活动能够连续举办9届,已然成为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生命力的IP。为了让80后主任群体的声音传递更远,我们共同建设这个大IP,使其更具有社会影响力。 主办方特邀上海普陀律师、经济日报、解放日报、..
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本期与大家分享的话题是,债权转让后仲裁条款对受让方的约束力,法院怎么来确定受让人明确反对,特别是“不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那么,如何债权转让后仲裁条款对受让方的约束力,法院怎么来确定受让人的明确反对,特别是“不知”?
律师观点:
如果被转让的债权合同系明确载明仲裁条款的合同,受让人也没有提交当事人之间关于仲裁条款的特别约定,或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债务时曾明确反对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函件、会议记录等,那么,受让人原则上就没有理由说没有看到原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