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国创观点|买百万理财亏掉97%,银行一分不赔?——从某银行“飞单”案看适当性义务的边界
近期,互联网上一则关于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判决引发较大关注:天津银行上海某支行一客户,在理财经理推荐下购买170万元“飞单”产品,产品爆雷后净亏160多万元。一审法院判令银行承担10%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却..
08-06
中国医药企业出海过程中需关注的风险要点
一、中国医药产业走向世界的热潮来临 目前,我国医药产业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创新药在研数目达到全球的30%左右。根据我国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超过2024年的48个,创历..
08-06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入选“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涉外机构名录
近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倾力打造的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内测。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凭借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专业实力,成功入选枢纽“涉外机构名录”。同时,国创所主..
本期与大家分享的话题是,债权转让后仲裁条款对受让方的约束力,法院怎么来确定受让人明确反对,特别是“不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那么,如何债权转让后仲裁条款对受让方的约束力,法院怎么来确定受让人的明确反对,特别是“不知”?
律师观点:
如果被转让的债权合同系明确载明仲裁条款的合同,受让人也没有提交当事人之间关于仲裁条款的特别约定,或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债务时曾明确反对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函件、会议记录等,那么,受让人原则上就没有理由说没有看到原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