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06-17
国创丝路| 国创律师出席WLN 2024 伦敦春季会议
2024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的陈敏律师、季鑫律师赴英国伦敦参加WLN律师联盟春季会议。此次会议安排在历史悠久的国际化大都市伦敦,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70多名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国际..
06-07
国创观点|被执行人故意损毁已拍卖的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案情概述:
法院查明事实如下:原告马某系台湾籍巴西人,上海某文化公司员工,2013年4月22日晚8时左右在上海市中山南二路出枫林路东附近行走,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出租车隶属于强生公司),被送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就诊,而后被确诊为左侧股骨颈骨折。
2013年12月4日,经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华东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情进行评定,为伤残十级。
另查明,涉案车牌号为沪FWXXXX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保险期限为2012奶奶6月2日至2013年6月1日。
原告入院治疗后与被告进行交涉,协商赔偿金额,但是对方只愿支付很小的一笔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对簿公堂。
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辩称:
1、原告就医的一家是私立医院,治疗费用明显高于其他医院,高出部分被告方不予认可。
2、原告的误工费过高,明显超过其劳动合同上写明的工资标准。希望予以调整。
律师巧妙应对:
原告代理人许乐、陈敏律师在仔细研究本案争议焦点后,分别提出针对性的证据:
1、原告就医的虽然是私立医院,和一般交通肇事案件的确有不同,但要考虑到本案的原告是一名外籍人士,在私立医院就医对于原告来说本来就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情,而且原告在这家医院有就医的经历,接触较多,较为熟悉,在此就医也是出于方便、尽快治疗的角度考虑。
同时,中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对此种情况也出现过类似判决,法院也认可外籍人士在私立医院就医这一情况。
2、被告称误工费过高,是针对原告劳动合同上所规定的工资来说的,而我方提供证据中,原告的工资签收表明确能够证明其工资不止合同规定的数目。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由胡某承担,原告无责任,双方均无异议,予以认可。同时胡某系职务行为,因此由强生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基本采纳我方律师观点,原告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损害得到了赔偿。
关于具体各项费用,法院基本予以认可,稍作调整,最终原告获赔19万余。
在许乐律师、陈敏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