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聚焦ESG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九届80后律所主任论坛成功在沪举办
2025年6月13日至14日,由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独家主办的第九届全国80后律所主任论坛在上海城中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ESG背景下律所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汇聚了来自英国、阿联酋、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
06-24
【媒体报道合集】将80后律所主任的声音传得更远
一个论坛活动能够连续举办9届,已然成为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生命力的IP。为了让80后主任群体的声音传递更远,我们共同建设这个大IP,使其更具有社会影响力。 主办方特邀上海普陀律师、经济日报、解放日报、..
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问:本人于2014年4月8日进去一家公司上班,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工资2000元。试用过后是2000元加其他提成补助。本人在6月下旬得知自己怀孕一个月。按合同约定本人应该在6月9日就已转正,但7月9日公司领导因为我怀孕以我试用期不合格没填写转正申请不算转正为由要我回家休息,并提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从现在开始发放每月工资直到我生完小孩产假结束。我可以提出哪些合理的赔偿要求?谢谢!
赵律师答:如果公司有明确证据证明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那么公司方面是有权利开除您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四十二条规定的单位不得根据四十、四十一两条规定与孕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试用期内不合格这一情况规定在第三十九条中,因此,可以说在试用期内,若确有证据显示员工不合格,即使是怀孕期间的妇女,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议可以先与公司协商,之后若仍有纠纷,欢迎来访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