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06-17
国创丝路| 国创律师出席WLN 2024 伦敦春季会议
2024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的陈敏律师、季鑫律师赴英国伦敦参加WLN律师联盟春季会议。此次会议安排在历史悠久的国际化大都市伦敦,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70多名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国际..
06-07
国创观点|被执行人故意损毁已拍卖的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问:前段时间有个素未谋面的女的来找我,说她要和老公离婚,我觉得莫名其妙,之后他老公也找到我,对我各种言语威胁、侮辱。而后我想到我曾在08年左右在当地精子库捐过一次精子,我一气之下去公安局告这对夫妻,后来想想,精子库工作人员肯定是出卖了我的个人信息,我想告精子库的工作人员请问该怎么办呢?
赵律师答:精子库工作人员的做法的确是触犯了一个罪名叫做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这个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09年生效,而他泄露信息在08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不能给这名工作人员定罪的,但是,仍旧可以与该单位协商解决,的确是该精子库工作疏漏导致您个人信息外露,对方是过错方,虽然无法将对方定罪量刑,但可以请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