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乌兹每周新闻简报
Ø乌央行简化外汇管理条例,允许企业灵活调整购汇用途 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修订了《外汇交易规则》,自7月16日起允许企业变更在国内外汇市场购买的外币用途,无需再经历“先卖回、再重新购买”的繁琐..
07-24
数据竞争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2025年8月28日,最高法首次以专题形式发布第47批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262-267号),其中262号、263号均为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13条第3款首次以分则具体..
06-26
国创观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
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其换了多次工作若干年后,还能向人社局(税务局)请求追缴吗?有没有时效限制? 现在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未设置..
问:前段时间有个素未谋面的女的来找我,说她要和老公离婚,我觉得莫名其妙,之后他老公也找到我,对我各种言语威胁、侮辱。而后我想到我曾在08年左右在当地精子库捐过一次精子,我一气之下去公安局告这对夫妻,后来想想,精子库工作人员肯定是出卖了我的个人信息,我想告精子库的工作人员请问该怎么办呢?
赵律师答:精子库工作人员的做法的确是触犯了一个罪名叫做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这个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09年生效,而他泄露信息在08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不能给这名工作人员定罪的,但是,仍旧可以与该单位协商解决,的确是该精子库工作疏漏导致您个人信息外露,对方是过错方,虽然无法将对方定罪量刑,但可以请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