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央视CGTN播出陈敏律师纪录片
在2026年10月17日总理李强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俄语频道播出了纪录片项目《从黄河到锡尔河》第二集,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律师为主人公,记录了她自2012年起深耕中乌跨境法..
10-22
《建工解释二》落地后,“实际施工人”还能直接告发包人吗?工程款追讨路径全梳理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下称《建工解释二》),对沿用二十余年的“实际施工人”制度作了颠覆性调整:原则上关闭了..
09-22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当选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顺利召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凭借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与对侨商服务的持续贡献,当选为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
问:我和贾某做生意,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但由于资金周转的原因,付款迟延了大约1个月左右。以上情况之前我口头向他说明了,他说没有问题。可是事后他却让我付违约金,并且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每日千分之五,这样一算违约金竟然有4万多元,比银行利息高得多。但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根本没有留意这一条款。现在贾某要求我按照合同付违约金,请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合理么?我是否需要付这么多钱给他?
律师回复:如果你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加以调整,并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