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06-17
国创丝路| 国创律师出席WLN 2024 伦敦春季会议
2024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的陈敏律师、季鑫律师赴英国伦敦参加WLN律师联盟春季会议。此次会议安排在历史悠久的国际化大都市伦敦,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70多名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国际..
06-07
国创观点|被执行人故意损毁已拍卖的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问:刘某欠我一笔钱,可是因为种种原因,我手上只有一张欠条的传真件,并没有原件。因为当初欠条是他写好传真给我的,我认识他的字迹,应该是他本人书写的。 请问传真件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无效力?如果他否认欠钱,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在司法实践中,并未一概否定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但传真件的法律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以下几种情形下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认可传真件的内容;2、传真件中所表述的内容,能够被其他书面证据 (文件、信函及电子邮件)所佐证,或被有关事实所佐证; 3、传真件上面有发出方传真机的号码和发出日;4、发出传真件的一方保留了发出凭证 (传真机是有这个功能的)。 按照庄先生的情况而言,如果传真欠条无法确认由欠款者本人所写或者对方否认证据效力,那就必须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比如:欠款事实录音、银行划款记录、相关证人证言。当传真件和其它的证据结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建议你多收集能佐证欠条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