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乌兹每周新闻简报
Ø乌央行简化外汇管理条例,允许企业灵活调整购汇用途 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修订了《外汇交易规则》,自7月16日起允许企业变更在国内外汇市场购买的外币用途,无需再经历“先卖回、再重新购买”的繁琐..
07-24
数据竞争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2025年8月28日,最高法首次以专题形式发布第47批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262-267号),其中262号、263号均为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13条第3款首次以分则具体..
06-26
国创观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
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其换了多次工作若干年后,还能向人社局(税务局)请求追缴吗?有没有时效限制? 现在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未设置..
问:张某欠我一笔钱不还,现在还款日期已经过去了多日,他依旧敷衍拖延,丝毫没有要还钱的意思。 现在我想去起诉他,朋友说我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将他的一辆车子扣住,这样一旦胜诉就不怕拿不到钱了。 请问财产保全是否真的有这样的效果? 申请财产保全是应当在起诉时一并向法院提出么?是否需要一些条件?
律师回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