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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东:做“脚踏实地”更“仰望星空”的法律“木匠”

更新时间:2019/7/16 17:27:24 浏览次数:1641

在人们的固有印象里,律师事务所主任都给人一种严肃的形象;但是在国创所中,我们却会发现,王曙东主任所呈现出的是一个更为年轻的主任形象——待人亲和,与律师们相处的时候总能听见轻快的笑声。
王曙东主任,国创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更是一名执业23年有余的法律人;他以实际行动表现着律师应有的正义感和专业性。

一、从人民教师到专职律师,是正义感驱使的一举一动
在成为一名专职律师之前,王曙东主任曾是一名立于三尺讲台授课的人民教师;在大学就读中文系,毕业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安排,王曙东主任顺理成章地走进了学校、走上了讲台。在向学生授课之余,王曙东主任时常想起自己的语文老师,“他(语文老师)是兼职做律师的,所以经常会和我们讲述一些他是如何打抱不平、匡扶正义、唇枪舌战、‘劫富济贫’的案例。”

与现代社会不同的是,生活在古代社会中的人们所选择的是以一身武艺或是“飞檐走壁”的能力才可以在社会立足;而在现代法制逐渐完善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选择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也给予身边人帮助。在当时拥有这样的憧憬以后,王曙东主任选择兼修法律,并且一次性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了一名兼职律师。在作为兼职律师的道路上,虽然起初只是偶尔办理一两个案件,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为足够热爱法律、又向往着激浊扬清的正义感,在辗转多个职业后,王曙东主任选择成为了一名专职律师去实现理想。


二、从故意杀人的认定到无罪释放,是专业的自我督促

“我在处理这件案件的时候,就不断地在现场去复原当时搏斗的状况。起诉的时候当事人被认定是故意杀人罪,但是我们认为当事人是没有希望或者放任致人死亡的心态的,在向检察院提交证据之后就变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是所说的故意伤害是要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受到损害的结果,而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既不是直接故意也不是间接故意,所以之后又改成了过失致人死亡。在之后不断回到现场进行勘察的时候,我们发现在案发现场的台阶的构造很奇怪,并且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和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其自身的身体状况我们都不能知晓,因而再次和检察院进行沟通,最后因为证据不足的原因从而质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就被释放了。”
为了能够真正地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王曙东主任前往现场多次,以专业性的思维方式、以法律人的视角去分析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不仅仅是刑事案件,在各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不管案件难易程度如何,王曙东主任总是兢兢业业,把每一个案子当成一座“高山”——不管山多高,信念是必须爬过这座山,并且要漂漂亮亮的爬过这座山。一名法律人既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接收信息,但是更要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捕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和利益纠纷,将所有的问题理清之后才能够真正圆满地解决一起案件。


三、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是自身能力的不断提升
从无到有,是国创律师事务所产生雏形的过程;从有到优,也是国创律师事务所继续发展的过程,更是作为一名法律人从业时应当遵循的过程。

在现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里,各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应运而生。拥有类似企业运营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在对于某项法律服务产品“垄断”之后再进行重新的梳理和发展;拥有庞大背景资源的律师事务所,在特定范围之内进行重复、类似的法律服务;而国创所正是在新时代背景之下孕育而生的,在工作的激情驱动之下,以专业性、更具爱心为特征,在更大的范围内满足利益。虽然不以爆发式的增长为外在表现,但“点滴才能汇聚成江河”,才能够以自身发展带动周围环境的改善与发展。

在谈及要成为一个优秀律师的过程中应当具备怎样的特质时,王曙东主任这样说:
“其实任何一个人只要经过努力,都可以做一个好的律师。但是仍然有三点非常重要:
第一点,是要有正义感,要心地善良——就是我们常说的要脚踏实地又要仰望星空。要用这种理想和抱负,要有一些超越了物质、超越了世俗的追求的东西,才会让人变得崇高。
第二点,是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思考、不断地自我加压。如果我们是一个木匠,我们可以把木头切成各种各样的样子;而律师的工作也是在制造一个产品,将无形的思想进行切割、削裁,其实也是具备条理的。在接待客户的时候,我们往往会接受到各种各样的信息,我们需要将核心的内容整理出来,然后然后再把有关诉讼的进行整理——这其实就是一个梳理和切割的过程。
第三点,律师其实也是一个社会活动家,而不是一个学者。作为一名出色的律师,既要有理论基础和理论的思索,还要有广泛的现实生活的切入和积累。要对于所处的社会的组织、运作的模式、人的本性和习惯,有相对深刻的接触和理解。只有在实践当中找到了规律,才能满足社会需求。只有满足社会需求越多,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可替代性越低,才能得到更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