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05年1月,我把自己的房子卖给邻居洪家,其中包括门前的一块空地。此空地以前用土墙围着,卖给洪家时只剩下围墙石脚,洪家就用煤渣砖在原来的石脚上重新砌起围墙。这块空地在1984年以前是我家堆放杂物的地方,我家在1984年的时候从山墙上开了一道门,将这块空地作为自家进出的通道,并用土墙把这块空地围了起来。后来,崔家建盖房子,就在其建盖的房子与这块空地的围墙之间留下一条最窄处有2.9米的一条道路作为自家及另外4家人的出路。因崔家时常在房门堆放一些杂物,使这条路变得更为狭窄,给自己及他人的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在他认为洪家所建围墙妨碍了自己及其他几家的出路而告上法院,法院会支持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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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相邻双方应和睦相处、相互谦让。建盖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不应影响他人,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本案中崔某认为洪家所建围墙妨碍了自己及其他几家的出路,但因洪家建盖的围墙是在你家原来修建围墙的范围内,并没有扩大,而你家建盖的围墙是在1984年就形成的,应属历史形成。而崔某所建房屋在你家建盖围墙后才建盖的,建盖时应想到地点有限,留足路面以方便自己及其他几家进出。现崔家在自己建盖房屋后,又在门前堆放一些杂物,使道路更为狭窄,所以崔某应自己清除这些杂物,以方便自己及他人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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