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央视CGTN播出陈敏律师纪录片
在2026年10月17日总理李强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俄语频道播出了纪录片项目《从黄河到锡尔河》第二集,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律师为主人公,记录了她自2012年起深耕中乌跨境法..
10-22
《建工解释二》落地后,“实际施工人”还能直接告发包人吗?工程款追讨路径全梳理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下称《建工解释二》),对沿用二十余年的“实际施工人”制度作了颠覆性调整:原则上关闭了..
09-22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当选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顺利召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凭借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与对侨商服务的持续贡献,当选为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
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之争,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悬而未决的iPad大陆商标权归谁所有,即将判定。笔者认为,苹果公司在受让、使用ipad商标权过程中,至少有三大疏漏。
其一,苹果公司系从英国ip公司受让ipad商标权的(注:ipad商标系英国ip公司从台湾唯冠处受让后,再转让给苹果公司的),在此过程中其没有严谨审慎的了解ipad商标权权属情况。中国商标法规定,转让商标必须由双方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批准并公示完成之后,受让方才取得商标权。而对于苹果与深圳唯冠所争的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ip公司在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台湾唯冠)签署了转让协议以后,并未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未公告,受让人ip公司还未取得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此时,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的。
其二,苹果公司在受让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以后,“维权”方式有待商榷。苹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拥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然而:一、苹果公司通过转让协议受让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在未完成商标权转让之法定手续之前,是不享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的,只享有请求合同相对方履行商标转让义务的请求权;二、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苹果是否可直接起诉唯冠公司也是值得商榷。
其三,苹果公司在没有完成商标权转让之前就急不可待地推出产品,并使用ipad商标,客观导致自己在后面的履约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反正“你急,他不急”。
提示:商标与品牌对于企业的重要已无需多言。企业间并购、商标的转让,都是借商标为载体,实现价值最大化。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王曙东 王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