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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要闻|上海国创(苏州)律师事务所正式设立
2025年6月16日,上海国创(苏州)律师事务所正式通过江苏省司法厅审批,被准予设立并执业。 苏州分所位于工业园区酝慧路168号星洲大厦408-409室。苏州分所选址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的核心商务地..
08-01
国创观点|建设工程案件中实际施工人认定实务
一、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及立法初衷 我国实行严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才能获取建筑工程资质。但在现实中,存在诸多不符合资质要求却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为保护这些在建设工..
07-14
国创要闻|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季鑫律师受聘基层法治观察员
2025年7月10日,在普陀区委党校隆重举行《普陀区基层法治观察员培训班暨区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法治观察点授牌仪式》,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将基层法治观察点设立在普陀区涉外法律业务研..
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之争,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悬而未决的iPad大陆商标权归谁所有,即将判定。笔者认为,苹果公司在受让、使用ipad商标权过程中,至少有三大疏漏。
其一,苹果公司系从英国ip公司受让ipad商标权的(注:ipad商标系英国ip公司从台湾唯冠处受让后,再转让给苹果公司的),在此过程中其没有严谨审慎的了解ipad商标权权属情况。中国商标法规定,转让商标必须由双方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批准并公示完成之后,受让方才取得商标权。而对于苹果与深圳唯冠所争的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ip公司在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台湾唯冠)签署了转让协议以后,并未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未公告,受让人ip公司还未取得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此时,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的。
其二,苹果公司在受让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以后,“维权”方式有待商榷。苹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拥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然而:一、苹果公司通过转让协议受让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在未完成商标权转让之法定手续之前,是不享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的,只享有请求合同相对方履行商标转让义务的请求权;二、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苹果是否可直接起诉唯冠公司也是值得商榷。
其三,苹果公司在没有完成商标权转让之前就急不可待地推出产品,并使用ipad商标,客观导致自己在后面的履约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反正“你急,他不急”。
提示:商标与品牌对于企业的重要已无需多言。企业间并购、商标的转让,都是借商标为载体,实现价值最大化。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王曙东 王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