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06-17
国创丝路| 国创律师出席WLN 2024 伦敦春季会议
2024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的陈敏律师、季鑫律师赴英国伦敦参加WLN律师联盟春季会议。此次会议安排在历史悠久的国际化大都市伦敦,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70多名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国际..
06-07
国创观点|被执行人故意损毁已拍卖的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之争,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悬而未决的iPad大陆商标权归谁所有,即将判定。笔者认为,苹果公司在受让、使用ipad商标权过程中,至少有三大疏漏。
其一,苹果公司系从英国ip公司受让ipad商标权的(注:ipad商标系英国ip公司从台湾唯冠处受让后,再转让给苹果公司的),在此过程中其没有严谨审慎的了解ipad商标权权属情况。中国商标法规定,转让商标必须由双方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批准并公示完成之后,受让方才取得商标权。而对于苹果与深圳唯冠所争的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ip公司在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台湾唯冠)签署了转让协议以后,并未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未公告,受让人ip公司还未取得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此时,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的。
其二,苹果公司在受让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以后,“维权”方式有待商榷。苹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拥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然而:一、苹果公司通过转让协议受让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在未完成商标权转让之法定手续之前,是不享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的,只享有请求合同相对方履行商标转让义务的请求权;二、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苹果是否可直接起诉唯冠公司也是值得商榷。
其三,苹果公司在没有完成商标权转让之前就急不可待地推出产品,并使用ipad商标,客观导致自己在后面的履约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反正“你急,他不急”。
提示:商标与品牌对于企业的重要已无需多言。企业间并购、商标的转让,都是借商标为载体,实现价值最大化。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王曙东 王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