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乌兹每周新闻简报
Ø乌央行简化外汇管理条例,允许企业灵活调整购汇用途 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修订了《外汇交易规则》,自7月16日起允许企业变更在国内外汇市场购买的外币用途,无需再经历“先卖回、再重新购买”的繁琐..
07-24
数据竞争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2025年8月28日,最高法首次以专题形式发布第47批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262-267号),其中262号、263号均为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13条第3款首次以分则具体..
06-26
国创观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
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其换了多次工作若干年后,还能向人社局(税务局)请求追缴吗?有没有时效限制? 现在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未设置..
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之争,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悬而未决的iPad大陆商标权归谁所有,即将判定。笔者认为,苹果公司在受让、使用ipad商标权过程中,至少有三大疏漏。
其一,苹果公司系从英国ip公司受让ipad商标权的(注:ipad商标系英国ip公司从台湾唯冠处受让后,再转让给苹果公司的),在此过程中其没有严谨审慎的了解ipad商标权权属情况。中国商标法规定,转让商标必须由双方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批准并公示完成之后,受让方才取得商标权。而对于苹果与深圳唯冠所争的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ip公司在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台湾唯冠)签署了转让协议以后,并未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未公告,受让人ip公司还未取得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此时,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的。
其二,苹果公司在受让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以后,“维权”方式有待商榷。苹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拥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然而:一、苹果公司通过转让协议受让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在未完成商标权转让之法定手续之前,是不享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的,只享有请求合同相对方履行商标转让义务的请求权;二、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苹果是否可直接起诉唯冠公司也是值得商榷。
其三,苹果公司在没有完成商标权转让之前就急不可待地推出产品,并使用ipad商标,客观导致自己在后面的履约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反正“你急,他不急”。
提示:商标与品牌对于企业的重要已无需多言。企业间并购、商标的转让,都是借商标为载体,实现价值最大化。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王曙东 王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