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乌兹每周新闻简报
Ø乌央行简化外汇管理条例,允许企业灵活调整购汇用途 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修订了《外汇交易规则》,自7月16日起允许企业变更在国内外汇市场购买的外币用途,无需再经历“先卖回、再重新购买”的繁琐..
07-24
数据竞争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2025年8月28日,最高法首次以专题形式发布第47批数据权益指导性案例(262-267号),其中262号、263号均为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13条第3款首次以分则具体..
06-26
国创观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
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其换了多次工作若干年后,还能向人社局(税务局)请求追缴吗?有没有时效限制? 现在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未设置..

相信不少家庭曾经或即将面临这样的问题,家中亲人长辈过世后,其银行账户中还有遗留的存款,而前述存款在存款人去世后,属于其遗产,如果要进行继承,需要依法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裁判文书,才能从银行继承取得有关款项。笔者曾接到过不少当事人的咨询,表示家中老人去世了,银行里还有些存款,家人又不知道密码,怎么才能取出来,一听说要通过公证继承或者司法诉讼,又纷纷犯难,有的说“账户里的钱只有一万多两万块,公证或者打官司还要花钱啊,这钱好像花得没名堂的……”确实如此,公证或者诉讼中除了需要准备很多必要的证明材料,更需要经历相对漫长的程序办理时间,同时相关程序也将产生费用,此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继承人对于小额存款遗产继承的负担。
针对公众普遍存在的上述诉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多年来持续出台和不断优化小额银行账户存款的继承提取政策,站在便民、利民、惠民的角度,在合理金额限度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存款遗产的继承手续,减轻继承人实现法定继承权利的负担。2021年,原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18号文”),允许已故存款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符合通知要求的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此次,为进一步提升和优化继承人对于小额银行存款资金的继承需求,2024年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下称“6号文”),其利好重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提高免公证继承的存款金额。将被继承人在同一个银行机构的账户中免于公证即可直接继承的金额上限,从18号文规定的1万元且可又金融机构自行决定上调到5万元限额内的浮动性规定统一明确提高到了5万元,在该金额范围内的存款,继承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的情况下可直接继承,免去了公证或司法诉讼需产生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第二,扩大了可简化提取的范围。不仅包括一般的银行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国债、理财产品在到期或赎回后,其本金和收益也可计入免公证继承的账户限额内。此类非银行存款的金融产品,相比存款继承需要多出的一个步骤是先等其到期或者赎回,便同样可按照规定免公证直接继承。
第三,基于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交易明细查询的合理需求,此次6号文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与此同时也没有忽略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排除在可申请查询的情形之外。
第四,对于汇入已故被继承人账户的丧葬费、抚恤金的情形,注重其非遗产的实质,基于被继承人丧葬办理和亲属抚恤的实际用途,明确不计入5万元账户限额,在证明资金性质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全额简化提取。
此次6号文的发布,在合理评估社会大众普遍财富累积水平的情况下,不仅进一步增加了银行存款继承的便利性,也提高了存款继承的效率,切实关注和保障了普通人对于银行存款遗产继承的基础需求,无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民政策。

* 提取存款需提交资料明细(按8号文规定)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