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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观点|如何让法官允许我把话说完?

更新时间:2022/12/28 16:37:50 浏览次数:417

在诉讼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律师没有办法会在法庭庭审过程当中完整陈述的情况。但是,法官的工作这么忙,庭后的代理意见真的能够被法官细致阅读纳入考量吗?语音的抑扬顿挫,声音的洪亮清晰,有法理有温度的表达不仅让充分准备的律师无憾于自己的准备工作,也让当事人看到自己代理人的尽职代理,也能够为法官的“兼听则明”提供更多支持。

为了达到最佳的庭审效果,要怎么让法官允许我把话说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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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法官为什么限制发言?

1、法官认为律师观点已经反复陈述了

在陈述诉请的请求权基础、陈述答辩意见、质证、发问当中其实律师对于案件的观点都会逐步陈述,法官也已经聚精会神听清了,为提高庭审效率,法官就会要求律师已经陈述的观点不要再重复陈述。

2、法官始终无法从律师这里听到重点

之前有法官说过,“律师有的时候会容易把事实当观点,把观点当事实。“法官其实在每个阶段希望听到的律师的话是有不同的侧重的。

在诉请陈述阶段,法官希望知道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诉请是如何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证据依据是什么?

在质证阶段,法官希望知道双方对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看法。以及希望双方指出证据中能够证明自己证明目的的关键点在何处?

在互相提问阶段,法官希望看到双方对于法庭可能遗漏审理的事实进行补充发问以便全面考量,而非双方在道德层面进行灵魂拷问。

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希望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不要过度发散,不要重复陈述。

如果法官在上述每个阶段都无法得到期待的发言,在漫长庭审中,庭审效率会大大折扣,不如提示律师回去后围绕哪些重点提交代理意见。

3、律师违反庭审秩序

律师违规在庭审中玩手机的,在庭审中录音给未到庭当事人听的,和旁听人员传递纸条的,不尊重对方和法官的,不遵守法庭礼仪,迟到的,衣衫不整的都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是警告、处分等。

这样的律师,在之后的发言中,实际说服力已经大大折扣了,如果陈述上再没有达到法官的预期,那么很容易被法官限制发言轮次和时间。

4、法官遗漏庭审程序

在有些案件中,因为可能会夹杂多次庭审,线上和线下结合,甚至更换法官的情况,法官有可能重复或者遗漏庭审程序,这种情况在疫情期间发生的更加频繁。此时需要律师每次工作做好程序性的记录工作,以便为自己争取应有的发言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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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发言可能会破坏可能达成调解的局面

有些案件事实相对比较清晰,但是可能关键证据存在瑕疵,而且双方有可能通过调解妥善解决,此时双方律师如果继续带有情绪的发言可能会导致调解可能彻底破灭,法官有可能就制止双方的发言,在程序中穿插调解工作。此时,双方代理人都应当理解法官的苦心。

6、法官心里已有答案

目前上海法院整体的案件荷载量是非常大的,一位基层法官每年的办案量不要说是高于独立律师,甚至是要高于一个5~10人的律师团队。所以,法官对大部分案件在审核到质证部分,以法官的经验,心中多数已有了答案。此时高效走完庭审程序变成了审理的下一阶段目标,就会限制律师发言的长度。

7、庭审超时

有些案件因为当事人较多,证据较多,原先一个半天的庭审,结果两个半天都没有结束庭审,而且庭审时间多数用于当事人反复核对数据等情况,这样就法庭就会大大压缩了律师的发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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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了解了法官限制律师发言的原因之后就要“对症下药"?

1、充分的庭前准备

世界上并没有想当然会赢的案件,再简单的案件都可能出现意向不到的情况。这现年我遇到过因为律师材料审查不仔细差点把当事人送进监狱的情况,也遇到过律师当庭指责当事人怎么自己不计算准确的,还遇到过因为对方律师暴露了一些对方不利的事实而帮助我方顺利胜诉的情况。

这里的充分,必须知道案件所有事实的时间节点、证据对应处、可能存在争议的部分、任何可能挖掘证据的地方,穷尽一切可能不要遗漏。所有的漏洞都会成为对方“攻击“的目标。法官也最讨厌”一问三不知“的代理人。

我个人办案的习惯是,基本的三件庭审准备文件:

A. 《案件大事纪》,根据时间线在每个时间节点发生什么事件的图标;

B. 《代理意见》根据自己总结的争议焦点做的辩论意见的提纲和主要内容;

C. 《类案检索报告及法规编撰》同类案件同样法院甚至同样法官处理的意见和本案所涉及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2、当事人的出庭培训

对于没有任何出庭经验的当事人,如果不做庭前培训,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在陌生的程序中,当事人会是手足无措,甚至说出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话来。这样会对案件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对于当事人进行出庭前培训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了解到律师所有的庭前准备工作,也让当事人能够大概清楚法庭的流程,更能够让当事人清楚在案件发言中的重点。让当事人本身成为案件的助力。

3、讲究法庭礼仪

我有一个在英国留学曾经在香港工作的朋友,她有一次进入法庭旁听席,习惯性的先向法官鞠了一躬再就近入座。这一鞠让我觉得她瞬间和其他在下面交头接耳等待开庭的旁听人员形成了鲜明对比。虽然中国法庭没有这一项鞠躬的要求,但是我认为在法庭讲究法庭礼仪是需要遵守的。我个人是比较支持法院审理案件要求律师着律师袍的,律师袍会不断提醒律师,此刻你的角色是什么。

4、在尊重法官的前提下真诚沟通

其实一个尊重当事人,认真准备案件,没有废话的律师,法官也愿意听他/她完整称述,甚至在辩论结束后还有补充意见,在征得法官同意后,法官也会愿意给事件补充完毕。这个就是在尊重基础上互动的有利结果。

5、法庭辩论“先重后轻”,“先法后情”

在法庭辩论中,首先都应该陈述自己有关争议焦点的意见,然后再陈述次要的可能需要适用的法律规则,首先要陈述完毕所有法律的规定,在陈述案件中“情有可原“之处。这样也符合法官的听觉注意力习惯,也满足了当事人一定的情感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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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珍惜法官愿意接纳代理词的机会

有时候法官要求双方庭后提交代理词的要求,甚至对于代理词围绕哪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提交的要求,这是必须对于法官要求的重点进行必要的法理研究,律师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或者庭审的情况。并且,有时候法官临走还会额外叮嘱一句代理词提交的时间,那么就必须要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就放弃了最后书面陈述的机会。

7、对于法官的无礼打断行为也要坚持自己的意见

向法官提出

有时候是合议庭,法官之间互相交谈而不听取律师意见,或者自己已经未审先判不想再听取律师意见了,也有法官可能因为法律以外的原因频繁打断律师讲话,或者有时候,当然此类情况是比较少的,但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我认为这种时候,如果律师需要发表的有意见比较重要还是需要坚持进一步争取一下。首先可以通过提示法官的方式争取继续发言的机会,在法官在互相交谈时,可以问:“审判长,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开始发言了?”或者加以停顿,当法官自己发现律师突然不说话了,他们也会停止交谈。

如果频繁被打断,那么我会看着法官说:“审判长,我希望自己可以尽职代理本案,也希望法庭能够给我完整的时间让我发表完毕。为提高庭审程序,希望法庭给我5分钟时间陈述代理意见要点。”这时候法官会懂得律师的不满,而且因为明确了时间长短,法官就会让律师完整发表。

如果法官明显表现出违法或者倾向对方甚至越权代理的情况,则要强硬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投诉建议。


律 师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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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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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律师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课外导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国创公益基金”创立人,上海财经大学客座讲师,普陀区优秀女律师,上海市涉外专业律师评定获得者,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师协会会员,中国国际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印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法律顾问,上海市普陀区区政府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