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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下遭遇新冠疫情导致供应合同履行受阻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0/3/25 0:35:19 浏览次数:1594

       现在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是全球大流行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爆发正在破坏全球供应链,使许多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或向其客户供应产品,那么是否所有受COVID-1疫情影响的公司都能免责?无论目前逐渐全面复工的中国供应商/采购商还是正在面临严峻考验的美国供应商/采购商都需要对于这一问题进行重视及深入了解。

       为此,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律师与美国Morningstar Law Group 合伙人Jennifer L. Van Doren律师在中美法律下给与律师意见,希望对于面临此问题的公司有所助益:

如果您的公司由于COVID-19而无法提供产品或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请首先审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合同中有不可抗力条款

1.如果合同中有不可抗力条款,请确定是否将COVID-19大流行包括在定义为“不可抗力”的事件中。特别是,在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列表中查找“流行性传染病”(epidemic)或“全国/全球大流行的疫情”(pandemic)。或者,如果您的公司由于组件供应商由于COVID-19关闭而无法提供组件而无法执行操作,请查找不可抗力条款中有没有“无法从供应商处获取组件”(“inability to obtain components from suppliers”)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供应商不能供应”(“supplier's failure to supply due to force majeure event”)或类似的表述。

2.如果合同中有不可抗力条款,但没有具体列出“流行性传染病”,“全国/全球大流行的疫情””,“无法从供应商处获得零部件”或类似示例,但确实包含了全部内容,例如“超出合理范围的事件控制权”(“events beyond the reasonable control of claiming party”),那么您将需要请律师检索有关合同的法律,以指导是否将COVID-19视为不可抗力。一些州法律(例如纽约州和特拉华州法律)狭义地解释了不可抗力条款中的所有条款,可能会发现不可抗力事件仅包括与合同条款中明确列出的同类或性质的不可预见事件。

3.如果您的合同中有不可抗力条款,并且您的公司想依据不可抗力情形,使自身免于因延迟或履行失败而需要向另一合同相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则您必须遵守不可抗力条款的要求,其中可能包括:

(1)迅速通知对方遭遇了不可抗力之情形导致无法履行和(请务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发送通知书及办理所有要求的通知手续);

(2)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下,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恢复履行。

4.请注意,如果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未解决不可抗力,则某些不可抗力条款将允许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终止合同。或者,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较长时间,则该条款可能要求当事方在诚实信赖原则上进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适当修改。

(二)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

1.如果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请向您的律师咨询相关适用的法律,普通法中寻求有关不可抗力免责事项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处理方法。

2.即使公司不能主张不可抗力,也可以主张合同履行因自身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受阻。同样,这通常是州普通法的问题,每个州的法律可能会有所不同的规定


如果您的公司收到合同相对方不可抗力的主张,首先也是审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审查另一方是否遵守不可抗力的规定

1.COVID-19是否明确包含在本条款的不可抗力之下?如果不是,请不要急于认可COVID-19 是不可抗力。

2.另一方是否遵守了不可抗力规定的要求,例如履行了及时充分的通知义务,并试图恢复履行或减轻损害?如果不是,请记录任何未能遵守的情况。

(二)要求提供信息/文件以及恢复履行计划

1.即使不可抗力条款没有明确要求,也应要求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供:

(1)有关不履行的原因和范围的详细信息;

(2)恢复履行的计划和时间表;以及

(3)另一方将采用的其他降低风险措施的说明。

2.如果您的公司和另一方就减轻不可抗力影响的方案达成一致,请考虑是否将该计划包含在合同的正式修订案中,这样,如果另一方仍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则您的公司可以主张违反经合同修订案约定事项的赔偿。

(三)其他相关规定

除了审查不可抗力规定外,还应仔细审查受影响合同的其他规定。尤其是供应合同, 可能还受COVID-19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供应短缺而触发了其他条款,例如:

1.无法供应:受COVID-19全球大流行的疫情影响的商品的买家和供应商都应审查其供应协议中的 “无法供应”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触发买家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产品,取消订单, 终止协议或获得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2.优先供应:供应协议还可能包含一些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在货物短缺时库存的分配优先级(“Allocation Priority”)。此类规定可能要求供应商给某些客户优先权或在客户之间按比例分配商品。


中国法律下新冠疫情期间合同履行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分析。

(一)国家对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则性 认定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0年2月10日明确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脑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与此同时,各地法院也纷纷发布了疫情期间合同履行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指导,如上海高院发布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对于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作出了明确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2.尽管如此,对于特定合同内容来说,遭受到疫情是否完全不能克服,是否足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必须延迟履行,需要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内容以及合同相对方实际受到的影响而言。

(二)审查合同是否约定适用中国法律

1.当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约履行合同时,请首先查阅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如果合同约定由中国法律管辖,则可适用中国法律条文主要是《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2.在适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声称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通知另一方关于遭受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存在,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和程度协商变更合同的履行时间、内容等,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三)公证处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都可提供不可抗力证明业务

1.为了保障企业平稳度过此次疫情,各地公证处纷纷为企业提供不可抗力公证服务开通了“绿色通道”,例如上海市东方公证提供的在线申请办理服务,简单几步在线操作,即可完成公证申请,主要流程为在线办证申请→选择办理不可抗力公证事项→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则出具公证书,这一举措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也推出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商事认证服务,帮助企业应对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的出现和影响,同样可进行在线办理。只要在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按照注册账号→录入信息→选择认证类型为“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步骤进行操作,如果通过审核就可以获得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COVID-19的影响已经波及了全球供应链和其他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您需要协助审查合同或咨询法律意见以确定您的权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本文作者

• 陈敏律师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硕课程讲师,印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法律顾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陈敏律师曾供职于世界最大航运公司Mearsk LINE,执业以来以其优秀的语言能力和航运行业从业经历,在国际货物买卖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各类涉外商事诉讼案件中表现出色,曾成功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涉外诉讼、仲裁案件,也是国内1%的能够承办全英文仲裁的诉讼律师。 

• 陈敏律师自2013年来还作为中国律所代表应邀前往伊斯坦布尔、多哈、德里、卡拉科 夫参与Praelegal、WLN等世界律师事务所联盟大会。足迹踏遍20多个国家,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友谊和业务关系。 

• 近年来陈敏律师专注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律市场开发及法律服务,与印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罗马尼亚驻中国总领事馆、土耳其驻上海总领事馆、乌兹别克斯坦驻上海总领事馆、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国总领馆都有良好的合作。并依托海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资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并协同各国律师在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中的争议解决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Jennifer(Collins)Van Doren是一名具有20多年执业经验的技术和许可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和商业交易方面为客户提供咨询。

•作为一名商业律师,Jennifer秉持务实的、以商业为导向的方法,为客户取得最佳效果。她代表包括财富500强企业在内的各种规模的客户,参与过复杂的知识产权交易,如合作协议、联合开发协议、产品剥离、许可协议以及IT和业务流程外包协议。她还代表客户进行广告、促销和抽奖合规审查。

•在成立Morningstar Law Group之前,Jennifer是Womble Carlyle的合伙人和该公司知识产权交易团队的负责人。她作为美国北卡罗莱纳州东区治安法官的书记员,开始了她的法律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