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聚焦ESG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第九届80后律所主任论坛成功在沪举办
2025年6月13日至14日,由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独家主办的第九届全国80后律所主任论坛在上海城中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ESG背景下律所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汇聚了来自英国、阿联酋、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
06-24
【媒体报道合集】将80后律所主任的声音传得更远
一个论坛活动能够连续举办9届,已然成为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生命力的IP。为了让80后主任群体的声音传递更远,我们共同建设这个大IP,使其更具有社会影响力。 主办方特邀上海普陀律师、经济日报、解放日报、..
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下面一则票据纠纷,具有较为典型的指导和警示意义。
上海某公司有几张大额银行未到期承兑汇票,但为了套取现金,以借款形式将票据给付了被告张某,并就张某应支付的数额和时间进行了约定。而后,张某并未按期支付钱款,公司了解到,张某已经将这些票据做了套现,且涉嫌诈骗。
该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希望律师帮助他们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立案程序,通过票据的挂失止付和法院的除权判决追回票据的所有权。此种情况下,公司通过法院公示催告程序能否顺利获得票据权利呢?
通过分析,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完全追回票据权利,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审查票据的背书转让是否连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经背书转让的最后持票人是否支付对价并通过真实交易取得该票据。
如果以上两个因素的答案都为“是”,那么,即便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获得除权判决,最终还是会因最后持票人主张权利而无法真正获得票据的合法权利。
在此提醒广大朋友,票据套现有风险,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