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国创观点|提供劳务者受害如何主张赔偿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装修装饰,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合同法意义的劳动者为此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除此之外,劳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一种方式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
06-17
国创丝路| 国创律师出席WLN 2024 伦敦春季会议
2024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的陈敏律师、季鑫律师赴英国伦敦参加WLN律师联盟春季会议。此次会议安排在历史悠久的国际化大都市伦敦,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70多名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国际..
06-07
国创观点|被执行人故意损毁已拍卖的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下面一则票据纠纷,具有较为典型的指导和警示意义。
上海某公司有几张大额银行未到期承兑汇票,但为了套取现金,以借款形式将票据给付了被告张某,并就张某应支付的数额和时间进行了约定。而后,张某并未按期支付钱款,公司了解到,张某已经将这些票据做了套现,且涉嫌诈骗。
该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希望律师帮助他们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立案程序,通过票据的挂失止付和法院的除权判决追回票据的所有权。此种情况下,公司通过法院公示催告程序能否顺利获得票据权利呢?
通过分析,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完全追回票据权利,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审查票据的背书转让是否连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经背书转让的最后持票人是否支付对价并通过真实交易取得该票据。
如果以上两个因素的答案都为“是”,那么,即便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获得除权判决,最终还是会因最后持票人主张权利而无法真正获得票据的合法权利。
在此提醒广大朋友,票据套现有风险,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