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规定:(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院的这条司法解释规定,虽然明确了四种情形,但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还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上下班途中买菜,但是非因交通事故受伤,那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