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建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应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权利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上所列、具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以及该表所列、同样具备前述条件的成年家庭成员为该类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未成年人也属于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