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结合实践中的一些情况,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0.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当然,最终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在具体个案中由法官进行具体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