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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
更新时间:2014/9/21 11:01:07 浏览次数:1288
 

    离婚纠纷的管辖,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实务中我们主要接触到的管辖有以下几项: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需要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予以证明,或是其他相关证据。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权。
    4、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属不动产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以上文字所提及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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