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自小随养父母生活,养父病故后,养母再婚,我也跟着养母与继父一起共同生活。养母与继父生育子女后,对我态度很差,我也搬走了,最近养母一家搬到继父的原住处,并决定把养父的遗产全部带走,卖掉房屋,我认为,养父的遗产有我的一份,我是否有权利去索要这一份额的遗产?
律师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四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你的说法,你自小和养父母生活,互尽扶养和赡养的义务,你们之间是有抚养关系的。因此,你对养父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同时,你的养母与你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她也有权继承遗产。继承的方法是先分析夫妻共有的财产,然后再继承属于你养父的遗产。对于你养父的遗产,你的继父是无权继承的,你继父与养母擅自带走你养父的全部遗产并变卖房屋的作法是违法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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