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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高额违约金,是否应当支付?
更新时间:2013/11/26 17:24:38 浏览次数:1665
 

问:我和贾某做生意,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但由于资金周转的原因,付款迟延了大约1个月左右。以上情况之前我口头向他说明了,他说没有问题。可是事后他却让我付违约金,并且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每日千分之五,这样一算违约金竟然有4万多元,比银行利息高得多。但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根本没有留意这一条款。现在贾某要求我按照合同付违约金,请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合理么?我是否需要付这么多钱给他?

答:如果你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加以调整,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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