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老太年过七旬,与养女配偶、养女儿子居住同一楼层的不同室,一日三餐打扫清洁等一切均由养女配偶负责,但由于老太身患多种疾病,并造成耳聋眼瞎的并发症,性格比较抑郁,最终跳楼身亡。戴老太的兄妹因此状告戴老太养女配偶及养女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构成遗弃罪,请问该罪名是否成立?
律师说法:
不够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