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先后共借给债务人近30万元人民币(高利贷),其中11万由其妻子签字,月利息4%,2009年该男子自杀死亡,剩下妻子和几岁的儿子,从那再没给过利息,问这比钱能否要回?
律师说法:
首先诉讼时效已过,其次,不考虑时效问题,单从法律层面来说,本金是可以要回的,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高利贷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