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我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集中备案,被正式授权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成为全国首批可以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作为国家商标局直接授权单位,即日起,国创所可代理商标权益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提出商标异议、提出商标评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