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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多年不还,是否超过时效?
更新时间:2013/12/16 16:38:24 浏览次数:2146
 

      问:我叔叔在外有一笔债务,借条上的还款时间应该是2006年,但是欠钱的张某一度外出打工,音讯皆无,因此一直没有还钱。 去年张某回到老家,我叔叔去要钱可他想赖账,叔叔无奈在别人的指点下去法院起诉了张某。可张某在法庭上说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我叔叔直到去年才要求他还钱。可我叔叔说,是因为张某到外地躲债,他才找不到张某要钱的。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请问张某的说法成立么?这事到底算不算过了时效呢?

      律师回复: 你的叔叔既然已起诉至法院,而对方又提出该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则你的叔叔就要证明,其在诉讼时效内,是否曾向债务人提出过要求其归还欠款的请求,若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则你叔叔的情形符合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和延长的事由。 如经人民法院审查,发现无任何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事由,人民法院将可能会驳回你叔叔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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