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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遭泄露,应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4/7/10 10:37:52 浏览次数:1063
 

问:前段时间有个素未谋面的女的来找我,说她要和老公离婚,我觉得莫名其妙,之后他老公也找到我,对我各种言语威胁、侮辱。而后我想到我曾在08年左右在当地精子库捐过一次精子,我一气之下去公安局告这对夫妻,后来想想,精子库工作人员肯定是出卖了我的个人信息,我想告精子库的工作人员请问该怎么办呢?

赵律师答:精子库工作人员的做法的确是触犯了一个罪名叫做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这个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09年生效,而他泄露信息在08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不能给这名工作人员定罪的,但是,仍旧可以与该单位协商解决,的确是该精子库工作疏漏导致您个人信息外露,对方是过错方,虽然无法将对方定罪量刑,但可以请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