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央视CGTN播出陈敏律师纪录片
在2026年10月17日总理李强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俄语频道播出了纪录片项目《从黄河到锡尔河》第二集,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律师为主人公,记录了她自2012年起深耕中乌跨境法..
10-22
《建工解释二》落地后,“实际施工人”还能直接告发包人吗?工程款追讨路径全梳理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下称《建工解释二》),对沿用二十余年的“实际施工人”制度作了颠覆性调整:原则上关闭了..
09-22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当选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顺利召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凭借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与对侨商服务的持续贡献,当选为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
作者:董军林
这里要说的并不是名人签名的故事,而是关于一个签名带来三场诉讼和损失十五万元的案例。
案情:由于对签名后果认识不足,陈女士在刘某向工商银行某支行借款150万元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同时保证栏里还有刘某的珠海某公司的盖章、广东某担保公司的盖章、担保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徐某的私人印章。大约一年后,因刘某未按时偿还本息,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函,要求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依约承担担保责任,代刘某向银行还款120万元。担保公司代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以及为刘某借款一事向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的付某、张某、某服装公司连带偿还120万元及利息;陈女士也被列为被告之一,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一审时,陈女士没有出庭;一审结果是要求陈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陈女士收到一审判决后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发现“一审法院认定陈女士为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陈女士也确认没有签过反担保协议。于是本律师代理陈女士提出了上诉,要求驳回要求陈女士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尽管本律师庭审时一再强调陈女士不同于本案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有提供反担保保证,而陈女士没有,陈女士与担保公司处于同一法律地位,即均为刘某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担保公司要求陈女士承担责任只能待其不能追偿部分确定后再另行提起担保追偿诉讼;很遗憾,二审法院只部分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直接改判为:陈女士在106万元债务范围内就广东某担保公司向刘某不能追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二审结果出来后,通过工商局查询,本律师发现“二审法院认定徐某是以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在担保人栏签章”与事实不符,签章时徐某已经不是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于此,本律师代理陈女士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过程中,陈女士忽然接到顺德区法院执行公告,准备拍卖陈女士的房屋。本律师将再审裁定书向执行人员出示后,使执行程序中止。再审过程中经过协商,陈女士最终以一次性支付15万元的代价与担保公司和解。
案件启示:本案中,陈女士签名时,认为有担保公司在,到时候刘某不还钱也轮不到她还钱;她的这一个错误认识给她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本律师提醒:签名要慎重!把不准的文件,签署前请咨询律师。
董军林律师博客:gdzyyz.fyf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