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央视CGTN播出陈敏律师纪录片
在2026年10月17日总理李强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俄语频道播出了纪录片项目《从黄河到锡尔河》第二集,以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敏律师为主人公,记录了她自2012年起深耕中乌跨境法..
10-22
《建工解释二》落地后,“实际施工人”还能直接告发包人吗?工程款追讨路径全梳理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下称《建工解释二》),对沿用二十余年的“实际施工人”制度作了颠覆性调整:原则上关闭了..
09-22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当选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顺利召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季鑫律师凭借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与对侨商服务的持续贡献,当选为上海市普陀区侨商联合会第二..
问、刘某欠我一笔钱,可是因为种种原因,我手上只有一张欠条的传真件,并没有原件。因为当初欠条是他写好传真给我的,我认识他的字迹,应该是他本人书写的。 请问传真件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无效力?如果他否认欠钱,我该怎么办?
答:在司法实践中,并未一概否定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但传真件的法律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以下几种情形下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1、当事人认可传真件的内容;2、传真件中所表述的内容,能够被其他书面证据 (文件、信函及电子邮件)所佐证,或被有关事实所佐证; 3、传真件上面有发出方传真机的号码和发出日;4、发出传真件的一方保留了发出凭证 (传真机是有这个功能的)。 按照庄先生的情况而言,如果传真欠条无法确认由欠款者本人所写或者对方否认证据效力,那就必须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比如:欠款事实录音、银行划款记录、相关证人证言。当传真件和其它的证据结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建议你多收集能佐证欠条的相关证据。